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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独二孩”有望后日表决通过后实施
新闻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1530    更新时间:2014-03-25 07:56:01    收藏此页

该政策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7日表决


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条例》的修改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南都讯 记者黄怡 通讯员任宣 “单独二孩”政策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照日程安排,有望于27日表决通过后实施。议案主要是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条例》的修改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主任会议增列审议计生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5日-27日召开。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雷于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把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称,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及时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法议程。


据悉,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密切联系,了解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备案进度。201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我省生育政策调整方案开展了研究评估,梳理、分析和研判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影响,并多次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修改。


有望于27日表决通过后实施


2014年3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提出,在收到省政府的议案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审议工作,尽快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3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省政府的草案文本后,在征求有关机构意见、进行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省政府3月22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主要是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条例》的修改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据悉,《条例》修法议案列入将于25日至27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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