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怡 通讯员粤纪宣 昨日,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披露,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儿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被处分。同时被处分的还有梅州市政协主席李金元。省纪委称,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情况,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公开简历显示,钟勇生系部队转业,转业后历任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反贪局局长、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等职务,2001年4月后,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同时,李金元则在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担任五华县委书记一职。根据通报情况,违规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一事应发生在这一时间段内。
省纪委称,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社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某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梅州市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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