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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官员受贿210多万自首 获刑6年6个月
新闻来源:南方网张昊    点击数:2187    更新时间:2013-12-29 08:39:47    收藏此页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李平 昨日南都记者从韶关乳源县人民法院向获悉,该市原人民防空办主任赵捷华收受10多名房产开发商贿赂261 .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至2012年期间,赵捷华利用担任乐昌市人防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报建工作的过程中,收受沈某等10多名房地产开发商老板的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61.9万元人民币(其个人实际得到215.9万元人民币)。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赵捷华在检察机关谈话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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