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 霍瑶 记者任先博 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1.7亿元案中关键人物港商刘巨浪凭借与吴湛辉之间的“密切关系”,利用其影响力受贿和行贿案,近日,经广东省高院审理,二审宣判判处刘巨浪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审理显示,虎门镇田氏化工本来不符合“三旧”改造的条件,为了获得“三旧”改造政策福利,其项目经理卢禹钧以重金托吴湛辉的“兄弟”刘巨浪帮忙“运作”,刘巨浪便开始找到吴湛辉,帮助田氏化工谋取不正当利益。
刘巨浪受贿人民币3032万元,港币200万元;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60万元。一审佛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刘巨浪不服上诉,一审焦点延续到二审,问题围绕刘巨浪是否利用吴湛辉影响力,刘巨浪收益“佣金”还是“贿赂”等问题展开。
二审中刘巨浪辩称向虎门镇镇委副书记郑敏华行贿的受益人、实施人、资金来源均为田氏化工,其不构成行贿罪,应为介绍贿赂,且仅起辅助作用,不是主犯。省高院认为虽然行贿的资金由田氏化工提供,刘巨浪也一起参与贿送,两方为了各自利益和目的贿赂郑敏华,而非仅仅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起搭桥联系作用。因此,刘巨浪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而不是介绍贿赂罪。并且在向郑某行贿过程中,刘巨浪提议并主动联系郑敏华,两次参与向郑敏华行贿,在案中起主要作用,不是从犯。省高院最终裁定驳回所有上诉请求,判处刘巨浪有期徒刑十年。
内幕
官员为企业“着想”变更合同
二审期间,检方提供了多个证据证实刘巨浪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原分管“三旧”改造工作的原东莞市虎门镇镇委副书记郑敏华的证据。根据其证人证言,虎门镇政府如何“保驾护航”,“精心设计”方案使田氏化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全过程也浮出水面。
据郑敏华供述,2010年其根据吴湛辉指示,牵头制定方案推动田氏化工“三旧”改造。在对田氏化工的土地进行评估时,郑敏华叫“三旧”办主任邓亦棉会同镇国土分局、财政分局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方法来计算政府的收益,并以相近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刚拍卖的土地的地价进行核算,最后计算出镇政府的收益是1.08亿元。邓亦棉也在供述中证实了这一点。
田氏化工项目经理卢禹钧证言中表示“郑敏华在拆迁补偿合同变更选择了对我们企业更为有利的方案,按照之前的拆迁合同进行‘招拍挂’,企业不一定能拿到这块地,适用“三旧”改造政策后,企业就确保可以拿到这块土地。”
镇政府“主动”减少收益2000万
田氏化工项目经理卢禹钧认为支付政府收益1.08亿太高,于是又花重金委托刘巨浪继续“运作”。根据郑敏华供述,一个星期后,吴湛辉就声称镇政府的收益定为8000万元是合理的。“三旧”办主任邓亦棉便作出土地成交价每平方米9200元,镇政府的收益为8023万的方案。
2010年12月15日,虎门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方案。2010年12月27日收受田氏化工60万港币的郑敏华代表虎门镇镇政府与田氏化工签订了《补充合同》,政府原本的收益就这样瞬间缩水2000万。
邓亦棉在证人证言中表示,“政府将收益从1.08亿元减少到8000多万并没有任何依据和规定,镇政府收益8000多万也是没有依据的,对于政府来说减少了收益,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减少了支出成本。”
企业想提高容积率 镇政府忙帮手
二审期间最关键的审理内容还指出,2011年,为了在政府征收土地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卢禹钧希望可以提高田氏化工的容积率,将申请交到虎门镇镇政府申请其容积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3.3。邓亦棉按照郑敏华的指示,立刻以“三旧”办名义起草申请提高容积率报镇政府,镇政府再上报东莞市规划局。而按正常程序,镇政府是无权去变更企业土地的容积率的,应当由企业咨询市规划局的意见,并报市规划局审批同意,再到镇“三旧”办来讨论关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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