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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游客滑倒骨折 酒店被判赔款21万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微博] 吴笋林    点击数:1789    更新时间:2013-11-26 09:40:15    收藏此页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孙雪池 房间地板太滑,游客摔成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8级伤残,酒店被判赔21万元。组团的南湖国旅也被判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原审法院查明,2012年4月29日,阿美与南湖国旅公司签订旅游组团合同,参加该公司组织的中山天和温泉两天游7人团,根据双方约定的行程,两天旅游期间阿美将入住中山天和温泉度假村豪华房或豪华家庭房。


2012年5月2日,阿美入住该酒店时摔倒,被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美的伤残程度为8级。


该案庭审中,阿美称因为酒店房间卫生间排水不畅,导致鞋底沾水,她在走出洗手间、踏上房间地板时摔倒。酒店在房间内未设置防滑垫或警示用语,地板、拖鞋未达防滑标准,为此应对她的摔伤负有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天和温泉公司举证不能,未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如此,阿美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有自控安全防范能力。综上,天和温泉公司承担60%责任,阿美自负40%的责任。因入住的酒店系南湖国旅选择的住宿地点,南湖国旅应负有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阿美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5 .6万余元,上述损失由天和温泉公司负责赔偿21万元,南湖国旅公司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天和温泉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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