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黄义 2007年秋,珠海在全国首开12年免费教育先河,日前珠海免费教育政策再次发生调整。昨日,珠海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发布了修订版《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这也意味着,民办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享补贴,根据新政策,2014年和2015年,补贴标准还将上调。
例外:部分民校学生需学校补贴
根据新发布的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在2007年,珠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纳入了免费教育范围,享受了财政核拨的生均培养成本补贴。
而此次,这一补贴政策将全面惠及民办非本市户籍的学生。也就是说,只要处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否珠海户籍,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免费教育的财政补贴。
不过,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免费入学”,也并不意味着学校完全不用负担经费。新规规定,这部分学生将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标准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就算因学校超规模招生或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学籍,没有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学生,也必须按见面后的收费标准缴费。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要求:及时归档严禁虚报套取
新规规定,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公用经费和免课本费补助经费档案,将每学年民办学校学籍资料、补助人数、经费下拨等情况及时归档备查。
公用经费补助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作,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
对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诈骗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缴违法所得外,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实施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后的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原《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每生每学年86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7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14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134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1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94元)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
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106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9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14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174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5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94元)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
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126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1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14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214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9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94元)
其他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62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市卫生学校每生每学年3106元
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每生每学年2700元
市体育学校每生每学年3600元
3、职业高中学费:
国家级学校每生每学年2120元
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834元
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648元
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462元
普通学校每生每学年1276元
2013年补贴标准
较6年前提高500-800元
根据规定,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86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44元。与之前2007年执行的小学补贴360元、初中补贴520元相比,分别提高了524元和824元。
从明年起,这一标准还将提高,根据新规,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9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50元。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2013年至2015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小学每生每学年1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4元。
办法指出,对于全市各地原来安排的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应继续维持原有水平,同时,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此次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及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与2007年的规定相比,范围并无变化。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62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每生每学年3106元;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每生每学年2700元;市体育学校每生每学年3600元。职业高中学费,国家级学校每生每学年2120元;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834元;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648元;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462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学年1276元。与2007年的标准相比,并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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