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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缴年票费 44车主被法院强扣个人存款
新闻来源:南方网韩成良    点击数:1924    更新时间:2013-11-20 09:41:05    收藏此页

记者韩成良 “拖欠年票费1万多元,怎么罚款要罚5万元这么多?”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通途2”年票追缴专项执行行动。当天对4宗案件现场执行,执行到位款项78000元,其中三名车主被罚款合计10.2万元。此外,法院昨日还另对44名被执行人强制扣划银行存款15 .18万元。至此,上月底公布的290件拖欠年票费案件中,已有148件执行到位,共计执行款项566390元。


强制执行个人罚款2000元


按照预定计划,昨天上午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东城光大景湖花园被执行人林先生家中。资料显示,林先生名下车牌为粤S1C641的货车,共欠缴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5年年票费共计2.1万元。根据前期调查,林先生具备缴费能力。除了别墅,还有奔驰及大众豪华轿车各一辆。


林先生不在家,林太太表示会配合。执法人员称,林先生有能力支付年票费用,但经过数次催缴仍不履行缴费义务,法院决定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林太太当即表示愿意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但因家中所存现金不多,她提出希望先现场预交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她下午转账补交。执法人员同意后,林太太现场交了2000元罚款,执法人员给其开据了相关发票。


强制执行公司划扣其银行存款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高埗镇东莞市恒兴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根据资料显示,两辆登记在恒兴公司名下的货车,车牌号分别为粤S0K 232、粤S0K 027,两车2006年至2011年期间各欠缴年票费合计1.2万元。


恒兴公司负责人郭女士解释称,两案所涉车辆只是别人挂靠在其公司,并非其公司所有。执法人员表示,两车是登记在恒兴公司名下,法院只能依法对恒兴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郭女士表示,因没有车主交代,她不敢代付这几万元费用,最终其也没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此前他们依法调查过发现恒兴公司账户上有足够的存款可支付。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只能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昨天将直接通过划扣恒兴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用于支付上述欠费和罚金。


相对于林先生而言,法院给恒兴公司开出的罚款高出20多倍,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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