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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副主管“胸袭”女同事被监控拍下引轰动
新闻来源:南方网韩成良    点击数:2071    更新时间:2013-10-25 08:43:23    收藏此页

被炒索赔11万败诉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 黄彩华 许腾已婚男子汪先生在厚街一鞋材公司工作10年。去年10月他在办公室内两次对一女同事“胸袭”,不巧被监控拍下。公司按规定解雇汪先生。但汪先生认为“我和那个女同事是男女朋友,双方你情我愿,又没给公司带来损失”。随后汪先生状告公司索赔11万元,但市两级法院都判其败诉。


主管“胸袭”女同事被公司解雇


2002年10月,湖北男子汪先生应聘进入厚街某鞋材公司工作,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仓库副主管一职。去年10月15日上班期间,已婚的汪先生在办公室两次“胸袭”一名女同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拍录下来,引发公司轰动,直属上司找他谈话。汪先生不以为然且态度恶劣。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按厂规将汪先生解雇。


去年12月,汪某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公司要求赔偿11万元,包括“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未发工资等”。


状告公司索赔11万最终败诉


此前的庭审现场,汪先生承认自己上班期间与女同事亲热了。“虽然我结了婚,但我和那个同事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愿所为,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及有伤风化。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我不合法。”


该公司则称,汪先生已婚且身为部门主管,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肆无忌惮地与女同事做出伤风败俗的行为,还一天发生两次,影响极坏。“公司的管理规定写得很清楚,‘ 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者’,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汪先生表示他并不知道公司有这样即时开除的规章制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10年,应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且该项“有伤风化即时开除”的制度合理合法。汪先生作为已婚男性,却与一个女同事有“婚外情”,虽未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但有违社会公德,有伤风化,对其合法妻子也会造成伤害,为舆论所谴责。


经市第二法院和中院两度审理,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汪先生败诉,公司只需支付其未发放的工资,无需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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