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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临时工矛盾爆发 吁求“同工同酬”
新闻来源:南方网张小玲    点击数:2272    更新时间:2013-09-14 08:32:36    收藏此页

7月24日晚,在桃源村公交站旁,一名协管员正坐在椅子上用手机看电视,时不时抬起头看看路过的市民。协管员多数都是临聘人员。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罗湖区10个街道综管员集体喊穷,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员诉工资低工作累,医院临时工晒与正式工工资差距说不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1个多月以来,“同工同酬”诉求成为焦点。公共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政府部门亦是劳务派遣的重要领域,问题集中爆发,成为同工不同酬投诉“重灾区”。为此,深圳正全面调查政府临聘人员数量,研究有关同工同酬实施细则,避免政府部门在用工方面涉嫌违规违法。初步统计,政府部门临聘人员约两万余人,多数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政府临聘人员矛盾集中爆发


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低由来已久,矛盾也一直存在,只是从未像现在这样集中爆发。


“深圳新招公务员最低工资为7000元,公务员一年最低收入都有10万多元。可深圳政府部门临聘人员月薪在1300- 2000元,甚至更低,一年收入2万多元,也无年终奖金和过节费。”在龙岗区某街道做仲裁员的陈先生工作并不开心。他说,单位大部分工作基本都是临聘工在做,出事就全都推向临聘人员。比如各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仲裁员书记员等都兢兢业业把工作做好,五六年了月工资还是3000多元,“在深圳除了租房,基本生活都不够,生活得很艰难。”


陈先生的苦恼只是矛盾的冰山一角。“工作任务繁重,一线综管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在龙岗做出租屋综管员的李先生说,他在龙城街道出租屋管理所工作了5年,现在每月工资1747元,不包吃住,而深圳目前最低工资是1500元,综管员这么低工资怎么生活?他认为,同在一个单位,公务员在办公室吹冷气,一个月最低都有8000元,综管员天天在下面干活,“干不下去只好辞职,我决定离开生活6年的龙岗,离开这伤心地,而我的同事还在奋斗,还在期待涨工资。”


“同工不同酬”成为投诉焦点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一个多月,“同工不同酬”成为员工投诉和咨询焦点,公共服务需求量大的政府部门首当其冲。2009年,深圳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合并机构,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机构有了大量临聘人员。如今,政府机构的人员构成主要有几种:临聘人员、雇员、职员和公务员。


目前,政府部门基础岗位多是临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本意是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降低用人单位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但在现实中,劳务派遣现状不容乐观。劳务派遣工整体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同工不同酬”突出,即便从事与所在单位正式工一样的工作,一些派遣工的工资甚至只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多无法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福利。因此,用人单位成本虽降低,劳动争议却没减少。这一点,基层单位深有体会。


“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有明显弊端。”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临聘人员专业背景不一,岗位需求也不同,在薪酬不均、劳动社保等方面的状况并未因实行派遣制而消除,“目前临聘人员已成为基层政府一大包袱,把临聘人员的劳务关系转给派遣公司,只是把问题从左手集中到右手。”


临时工章先生例举深圳某宁医院的临时工与正式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差距。其中,临聘工的工资为:4400元/月(工资和奖金)+200元(餐饮费)+200元(交通补贴)=4800元左右/月,无年终奖和半年奖。正式工的工资为:9500元/月(工资和奖金)+400元(餐饮费)+400元(交通补贴)=13000元左右/月,年终奖和半年奖差不多2.5万到3万元。“临聘的年薪大概6万元左右,正式工的年薪是19万元左右。也就是说,临聘的拿的钱是正式的1/3左右。临聘的上班时间是约320天/年,正式工的上班时间约250天/年。也就是说,每年临聘的要多上2个月左右的班。”章先生质疑,同工不同酬如此严重,难道政府部门不该重视?


市殡管所临时工也投诉称,殡管所正式职工70多人,每人月薪高达一万五六,临时工只有五六千元。市殡管所负责人称,正式工和临时工待遇是有差距,但正式工有财政拨款,临时工的工资全由殡管所支付。如果实行一样的待遇,殡管所财力也承受不了。而且殡管所的临时工工资不算低,加上保险啥的,每月也要支付近万元。


政府部门成投诉“重灾区”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国内外都存在,但国外劳务派遣工占整个就业人口的比例很低。总体上看,国外劳务派遣比例平均为3%左右,是一种非主流的就业方式。但劳务派遣工在深圳已显现出无序化扩大趋势的苗头,超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几乎遍布各行各业,不分工种、岗位,甚至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也在大批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同工同酬”予以明确规定,即“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和人员比例作出进一步限定。这些规定明确后,作为劳务派遣的重要领域,针对政府部门的投诉成为“重灾区”。新规定让临聘人员燃起希望,重新走上维权之路。


临聘人员采用致政府公开信、寻求媒体、网上发帖、集体讨说法等多种维权形式。“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量大、工作责任高、待遇低的现象由来已久,目前实际工资所得2200多元/月,除此外无任何其他的福利补贴。”深圳300余名劳动协理员近日联名公开信要求涨工资,并诉人社局违反劳动合同法。协理员阿李说,他们曾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反映,仍未得到解决,只好以公开信的方式向市长许勤及市人社局局长反映,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过低的状况。


除了难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也往往成为另类,从事苦、脏、累、重的工作,这让他们备觉不公。“因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多从事手工加工的工作,对学历、工作技能等是基本不作要求。我们不盲目攀比,但实际工作量、工作责任相差如此之大,让人感觉不公平。”劳动协理员阿李说,福利待遇也不公平,协理员没有街道综管员享有的过节费、年底双薪、年度体检,无论工龄多长,年休假都是5天,更享受不到探亲假,“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还是相关部门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回应


市人社局:


执行“同工同酬”还需制订具体细则


由于临聘人员工资较低,福利待遇也不一样,基础性岗位大量招用临聘人员,可为政府机关压缩开支。正如殡管所负责人所言,如果临聘人员同工同酬,单位经济压力很大。可广大临聘人员也在付出劳动,应得到合理回报,政府理应考虑他们的利益。


广东省华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彪认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适用范围有了更明确的界定,不应将劳务派遣工常态化用于主要业务岗位。


为全面了解劳务派遣市场,市人社局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据初步调查,深圳有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有3000多家,劳务派遣员工20多万人,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两大劳务派遣业务龙头。在20多万名劳务派遣工中,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招的临聘人员达2万余人。目前,雇用派遣工的领域很多,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还需进一步认定。


面对300余名劳动协理员集体投诉时,市人社局曾坦承,工资确实低,但由于这部分人的工资是由财政拨付,不是人社部门一家能解决,必须与财委等多部门协商解决,也要放在全市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下统筹考虑解决。政府正在着手研究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同工同酬中,即使同样的岗位,由于学历不同、绩效不同,也不一定报酬相同。”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执行还需省、市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省里若不出台具体执行细则,深圳将研究出台,主要是如何认定同工同酬,同工不同酬的投诉该如何执法,及劳务派遣员工所占的比例等。


改进


部分单位探索改进聘用人员管理模式


面对矛盾的爆发,以维稳为重任的政府部门显然不能坐视不理。西乡街道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街道执行的工资体制兼顾岗位、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目前,聘用人员会因岗位特殊性、学历(职称)高低、工龄长短在工资上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在目前全国工资体制下较为普遍,“学历不同在工资待遇上也有所不同的初衷,是为鼓励单位工作人员积极读书深造、提升素质。”该负责人也坦言,遇到过临聘人员要求涨工资的问题。接下来,街道将继续探索更好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模式。


李先生所投诉的龙岗出租屋管理所正在改变旧况。“李先生讲的情况确实存在,那是今年4月份前,1700多元是实领工资,实际上综管员工资福利待遇还有622.01元,还交291.70元个人社保、残疾人保障金9.06元、人身意外险10 .83元。”龙岗出租屋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外,综管员还同时享受法定节日费4500元/年/人、凉茶费500元/年/人的统一待遇,另外街道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个综管员3600元(2012年为4800元/年/人)的年终奖和1500元/年/人的计生工作补助费,综管员全年享受45046 .80元,平均每月3753.90元,而5月份后综管员全年平均月薪还提高到3799.90元。


龙城街道还根据各岗位工作人员情况设立岗位补贴标准:其中本科学历补贴500元/人/月,街道全年支付366000元;网格长300元/人/月,街道全年支付320400元;网格队长500元/人/月,街道全年支付114000元。此外,街道还免费为有需要的综管员提供住宿,街道财政每月给在饭堂用餐的综管员230元/人的用餐补贴。


建议


临聘人员也应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临聘人员也应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广东省华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彪建议,《劳动合同法》及《工会法》等法律都赋予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并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也明确规定“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抛弃长期运用但实际上被法律条款所不允许的“临时工”情结,厘清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本身应有的工作职责,不将自身职责过分地转嫁给派遣工。派遣工的薪酬及经费问题也亟待各部门认清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及发展趋势,充分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派遣工岗位数、经费预算及岗位工作内容。


“关于同工同酬,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进一步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黄彪认为,虽然目前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尚有待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进一步细化,但用工单位不应据此完全规避同工同酬的规定。例如根据技术等级、工作业绩等因素计算工资的薪酬标准就应当向劳动者明明白白公开。例如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薪酬待遇应当参考具有同样或类似工作内容的其他编制人员。


名词解释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几乎涵盖所有行业,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支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人单位之间。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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