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去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刘配杰的妻子李某,因帮丈夫代收“茶水费”和“过节费”共计16万元,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刘配杰担任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期间,与环境卫生局有业务联系的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人代表李尚德多次到刘配杰家中,以感谢刘配杰关照为由,向其贿送钱款。
在此期间,当刘配杰不在家时,李某则代替丈夫,多次收受李尚德的贿赂款。经查,从2009年6月开始,一直到2010年7月,李尚德每个月都会到刘配杰家中,每次临走前都会给李某1万元,并称是给刘配杰的“茶水费”。而且逢年过节时,李尚德也都会以“过节费”的名义,每次给李某2000元到3000元。
经查明,李某收受李尚德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6万元,而这笔赃款已在其自首时退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是其在收受贿款过程中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且之后这些赃款也是交由刘配杰处理,故李某在共同受贿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而且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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