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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向公众征集意见
新闻来源: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向公众征集意见    点击数:4675    更新时间:2013-03-13 09:41:33    收藏此页

进一步完善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我局拟订了《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2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登陆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教育局反馈。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做进一步联系和沟通。


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邮寄至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编:510030),传真至020-22083829,电子邮件发至gzxqjygz@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11日


附件1


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区(县级市)负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13年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民办幼儿园同时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所在区、县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各类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公办幼儿园按照《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园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为80%,2015年为85%,2016年为90%。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原举办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5年为15%,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5月11日至12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市属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按《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可报1所市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或机关办幼儿园。各区幼儿报名本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数量和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制定。各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


(三)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五)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加强对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按本意见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区域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开本区域招生工作的信息;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同时注意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以深化实施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公益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组织和管理


(一)市属公办幼儿园包括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举办单位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成员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基础教育处和市招考办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待定,见附件3), 由市公证处、市教育局纪委、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盘和电脑派位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3至4周岁(以2013年为例,即2009年9月1日及之后,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后续年份依此类推)的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市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3年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70%,2014年为80%,2015年为85%,2016年为90%。其中,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上述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其招生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名额在满足本局直属单位民警员工子女入园需求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原举办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5年为15%,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市属公办幼儿园将当年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可提供的宿位数等,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市招考办于4月上旬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下同)对外公布。


(二)网上报名


4月中旬,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招考网,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办法以市招考办当年公布为准)。


参加市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市属公办幼儿园志愿。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报名结束后,立即由市招考办在市教育局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数据进行封存。


(三)电脑派位录取


在公证、纪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现场监督下,市招考办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为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随机分配1个随机号码,随即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序,生成一个与所报考幼儿园对应的排位序号。每所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进行录取。


随机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并打印派位结果以及幼儿的排位序号。


(四)审核和注册


4月下旬,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具体以市招考办通知为准。)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幼儿亲自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由幼儿园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


有寄宿意愿的幼儿,实际寄宿安排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宿位情况,按照幼儿的排位序号先后依次安排。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示录取名单


5月上旬,注册登记结束后的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张贴在园区宣传栏公示1周。


(六)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和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招生。


五、电脑随机派位方法


(一)将所有报名幼儿的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输入电脑。


(二)通过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名幼儿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基本资料的输入先后无关。


(三)随机号码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四)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市招考办、市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三)市属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须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市属公办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手续。资格审核不通过或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未注册登记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市属公办幼儿园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参加区(县级市)属公办幼儿园派位资格。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1. 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


4.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名单


5.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6.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副组长:市教育局


常务副组长:市教育局


成员:(待征求意见后完善)


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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