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东莞第二法院,昔日手握重权的四“局座”受审。他们分别为原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锦忠和时任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及原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局长刘国润。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石碣执法分局正副局长的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与社保分局局长刘国润商量,以石碣执法分局名义,租用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商贩。并由刘国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三人占40%的干股。图为四名被告被依次押进法庭。 至2009年年底,刘国润分多次送给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其中梁锦忠分得约110000元,梁启裕分得约42500元,刘新烘分得约30000元。图为被告人刘国润。 之后,刘国润遂以东莞市便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光明市场”进行经营,又雇请郑俊华(另案处理,已判刑)进行日常管理。期间,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三人利用职务上之便,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规劝流动商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图为被告人刘新烘被法警带进法庭。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郑俊华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锦忠好处费约25000元,送给梁启裕约9000元,送给刘新烘约3000元。图为庭审时,患肺结核病的刘新烘戴着口罩,不停地咳嗽身穿囚服的四“局座”神情黯然,而坐在后面的部分家属,已经泣不成声。 新闻来源于网易网址:http://news.163.com/photoview/00AN0001/28557.html#p=8EIUK53G00AN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