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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新闻来源: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点击数:1915    更新时间:2016-03-21 08:27:47    收藏此页

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这起事故生在3月5日下午六点钟左右的国道东莞中堂大桥路段。一辆大众试图实线变道,旁边车道的比亚迪发现后,试图别住大众。大众再次强行变道,比亚迪车头与大众接触,大众翻车。


交警鉴定:前车全责 后车无责


28岁的唐锦湘就是事故中后车的驾驶者,他的行车记录仪拍摄记录了车祸的整个过程。虽然在这次车祸中,唐锦湘毫发无损,汽车也只有车灯破了,但是他却感觉自己很受伤。“我受到的攻击是非常大,所有的网友在指责我,为什么不让他,我已经让你了,不让就不是这种效果。”


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这段翻车情景堪比好莱坞大片的车祸,非常幸运的是车内两人并无大碍。


从交警的角度来看这也属于责任很容易判定的,因为位于107国道东莞中堂大桥这段路是禁止超车的。


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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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锦湘称,因为后面有车不敢踩刹车


“他又强制并道了,他每次都是先车过来以后,再打着转向灯。这个时候我是没有加速把他别回去的,我只是保持,因为我后面也有车,前面有车后面有车,我不可能去踩急刹车。”


前面是满载货物的大货车,侧面是没有刹车的大SUV ,前车此时选择强行并道无疑是一个疯狂的行为。


东莞交警支队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显示:甲方驾车未确保安全变道与乙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双方无争议。甲方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方无事故责任。


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东莞交警支队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前车全责。


对于事故处理结果,前车车主卢先生似乎也没有异议,“我承认我(违法)变道,我有减速,我让他先走,他不走。我当时是比较急赶时间。”


此外,看过视频的人的也对他事故发生后唐锦湘一直没有对事故车辆施救表示很不解。对此,唐先生解释称:“第一时间我不可能去拉人,我第一时间肯定是去放三脚架。”而等他摆完三脚架后再想救人时,前车两个人已经从车里出来了。


行侠仗义的马路“侠客”?


原本是双方无争议的一起交通事故,很快就处理完毕了。但是对于唐锦湘来说因为把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放在了网上,却让他有了一段过山车似的经历。


从安全角度出发,唐锦湘一直非常看重行车记录仪。


这辆刚买的新车他甚至安装了三个,其中一个还是1296P的高清记录仪,用他的话说是真正做到了无死角。“我也不惹别人,别人惹我的话,那么我可以拿这个证据去交通部门告他违法,是出于这么一个心态去安装记录仪。”


事故发生当晚,唐锦湘就把行车记录拍摄的这段震撼视频上传到了网上。虽然这次事故不用靠视频去为他讨回公道,但震撼的车祸过程让平时就喜欢上传东西到网上的他,忍不住想给大家分享,让他没想到,这次影响这么大。第二天早上醒来,他的微信已经被加爆,他意识到,事件已经超出他的控制了。


唐锦湘说,刚开始很多开车的司机都表达了赞同。因为现在路上随意并线车太多了,这一撞可以给那些随意乱串的司机一点警示,也帮那些只能在心里骂骂的司机们出出气。有些人甚至称他是马路上行侠仗义的“侠客”。


“我的道路优先权,我保证我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能够避让就避让,不能避让,能够发生的,就顺其自然,每个违法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或者对自己的行为买单。”


“只要是对方全责就会撞”


这只是唐锦湘吹牛皮


虽然只有四年的驾龄,热爱驾驶的唐锦湘不仅驾驶经验丰富,而且熟知交通规则。几乎没有过违章行为。在不停地接受论坛访问、和网友交流经验过程中,唐锦湘却逐渐从得到很多人支持的车主,变成了众矢之的。


撞翻变道车的车主上央视:不让就不是这效果


在一段微信群聊天中,唐锦湘告诉大家,这已经是他撞的第7辆车了。


“我开车都很小心的,一般不是全责我不会撞别人。一般是别人全责我才撞。撞了两辆锐志、两辆凯美瑞、一辆CR-V、一辆RAV4,全是完胜,没有输过一次。”


只要是对方全责就会选择去撞,很多人听到这样的表述后都表示担忧与恐惧,这种专门撞向违法行驶车辆的行为,不就是属于蓄意的“谋杀”吗。东莞交警也表示,将会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此时,唐锦湘知道自己惹麻烦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他不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可能承担故意杀人等刑事责任。


但在接受采访时,唐锦湘表示:这话是我本人说的,但是纯属吹牛开玩笑,交警也查了我的记录,是没有撞这个车。


3月18日本周五,东莞交警部门公布了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双方不存在追逐竞驾,比亚迪车主并未撞过六辆车,没有故意撞车嫌疑,维持大众车主全责定性。


鉴定其是否“故意”非常重要


东莞交警部分周五发布的这份调查结果认为,唐先生“没有故意撞车嫌疑”。


在此类案件中,鉴定当事人是否有意为之,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除了规定“一方违章造成事故,一方担责;双方有违章,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还增加了一条“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使一方违章,但如果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那则由另一方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写文章分析道,交通事故的重点在于“过失”与“意外”,如果不是“过失”与“意外”,则不是事故,不属于交法管辖。所以,如果后车故意撞车,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轻者构成一般治安违法,重者,考虑到后果、道路的繁忙状态,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白岩松:


符合法理就一定对吗?


一脚刹车,犯了错的前车也许会少了惩罚一走了之,可也不会差点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么,这后车是对还是错?符合法理就一定是对的吗?又或者,这是另外一种更大的恶?讨论还会继续,而调查也该继续。但我很想知道,这位唐先生的内心有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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