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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惠州全市限行黄标车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李鹏    点击数:2007    更新时间:2015-07-02 09:24:02    收藏此页

[摘要]8月1日至9月30日为过渡期,违规将处200至500元罚款。


南都讯 记者李鹏 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全市区域。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通行的通告》(下称《通告》),8月1日起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将全天24小时禁止无标车和黄标车通行。8月1日至9月30日为过渡期,之后违反限行通告规定的机动车,将对驾驶人记3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第四阶段限行。自8月1日起,车辆需领取符合环保检验合格的绿色标志才能上路正常行驶。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的,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通告》明确,除在2014年已设定的未取得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外,新增限行区域将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为2015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在过渡期内违反《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以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会依法进行处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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