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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气瓶不装二维码 企业最高罚5万元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裘萍    点击数:1945    更新时间:2015-06-17 08:25:41    收藏此页

[摘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黑”燃气点,最高罚款50万元。


南都讯 记者裘萍 昨日开始至6月26日,《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黑”燃气点,最高罚款50万元。经营企业不给气瓶加装二维码的,最高罚5万元。


此前有报道称,广州将为所有气瓶“上身份证”。根据《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面上的每个正规气瓶都要安装全市统一的二维码标签,纳入全市统一建设的瓶装液化气供应职能监管信息平台。违者每次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未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档案的,按照每户居民用户3000元,非居民用户1万元的标准罚款。


到2014年年底,广州已有燃气管道8097kM,已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共58家,储配站57座,汽车加气站53座,液化气供应站168个,分布在全市11个区。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由于广州早期燃气设施规划的缺失和城镇化程度高,很难找到适合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的地点,合法供应站数量严重不足。


《管理办法》修订设置了燃气便民服务部备案制度,通过此举来弥补供应站点不足的问题。这实际上等于降低了设置门槛,比如,燃气便民服务部安全技术要求远低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 B 20 0 28 - 20 0 6)中液化气Ⅲ级供应站的要求,《管理办法》规定允许钢瓶存放数量由Ⅲ级供应站的28瓶降低为15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安全监查和执法力度等方法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反馈途径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在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 w w .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 .传真:83125287;


5 .电子邮箱:gzlfgc@126 .com。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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