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恩平法院作出裁判,司机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 张进才 张艳玲去年11月,恩平市一名车主开车门时,一名骑摩托的女子因撞上车门倒地,被对向车道的轿车碾压身亡。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开车门的司机伍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22日中午,伍某驾驶轿车在恩平市恩城南堤中路由恩城大桥往机电厂方向行驶。当其行至南堤中路二巷巷口路段时,将车停靠在右侧路边,打开驾驶室左前门欲下车时,何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其车后左侧同向行驶过来,碰撞到伍某打开的左前门,倒在对向车道上,后来被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碾压。事故造成三辆车辆损坏、何某不治身亡。
恩平交警部门认定,开车门的司机伍某承担全部责任,驾驶摩托车的何某和对向正常行驶的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后,伍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肇事的全过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恩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伍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伍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