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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递交十大建议质疑路边停车收费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张小玲 易海军    点击数:2231    更新时间:2015-04-29 08:48:32    收藏此页

[摘要]市法制办表示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修订程序。


“超时进行双倍罚款”等处罚均缺乏法律依据,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再起风波。深圳市一律师昨日向省市法制办递交有关修订路边停车收费办法的十大建议,市法制办表示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修订程序。


路边停车收费合法性存问题


针对深圳前段时期兴起的路边停车收费风波,深圳市律师金焰认为路边停车位的收费和管理依据是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赋予在公共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的权利,但是该“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超越上位法的权限,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尽快修订完善。为此,金焰向省市法制办提交“关于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尽快启动修订和纠正程序的建议”,提出十大建议,主要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高额处罚和各种罚款问题。


“法律并未赋予政府经营停车位和进行收费的权利,因此合法性存在问题。”金焰认为,法律明确赋予了政府施划停车泊的权利,没有规定这些停车位可以收费,更没有赋予政府部门作为停车位经营者的权利。然而该“管理办法”却规定:“使用道路停车设施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金焰认为,在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允许收费使用的情况下,这种违背道路本身目的的收费使用,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


据了解,市交委依据的是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关于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和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准了该项收费和收费标准。但金焰认为,市交委并未依照规定将该批文全文进行公示,那么普通民众有理由拒绝按照市交委单方宣传的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使用费。


多项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路边停车泊位的罚款金额超过普通的违停,缺乏法律依据和处罚失当。”金焰认为,对路边停车泊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明显过重,违反了罚款的金额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基本原则。在深圳,这种罚款竟然超过闯红灯等更加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明显失当。


对备受争议的“超时进行双倍罚款”,金焰也认为缺乏法律依据。“超时进行双倍罚款突破了上位法的规定。”金焰认为,“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对超时停放车辆,应当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而不应当按照双倍标准收取停车位使用费。


对未缴费停车除了交通罚款外,还要额外补交临时停车位使用费,金焰也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政府经营的道路内停车迫位,对于少缴或未缴使用费的车辆,除了按照双倍标准缴纳使用费外,还要按照违法停车予以高额罚款,也有悖法理。”金焰认为,如果政府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对使用人收取车位使用费,这说明车位使用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按照泊位停车,那么就不应当予以罚款。对于未及时缴纳使用费的车辆而言,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或相似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而不是按照双倍支付使用费,否则有违成本收费的原则。


金焰认为,路边临时停车位引起广泛关注,《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质疑,为此,深圳有必要尽快依法启动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程序。市法制办昨日表示,已经收到这一建议,会先和市交委沟通如何修改完善这一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的起章、出台和修订都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市法制办表示,会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启动《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程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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