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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机动车国五标准推迟至今年年底前实施
新闻来源:新快报[微博] 牟晓翼    点击数:2069    更新时间:2015-03-28 09:26:01    收藏此页

[摘要]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


新快报讯 3月23日,新快报刊发报道《国四新车难销二手车难卖 广州车市遇“寒潮”》,详细阐述了由于珠三角城市突然赶在3月1日实施国五 排放标准,对库存国四新车和二手车实施“一刀切”的禁售规定,导致国四排放标准车在广州乃至珠三角城市禁买卖、禁上牌,4S店的国四车和二手车商遭遇寒冬。更重要的是,目前已有国四车辆的广大车主,爱车也因此残值贬值20%以上。


昨日,省环保厅挂出一份粤环【2015】28号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五排放实施标准由各地市政府确定,原则上珠三角各市时间不迟于今年12月31日,等同于将时限放宽了10个月。这也意味着,国四车销售、过户和上牌的期限也将同步延后。


通知表示,珠三角地区对新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后,总体进展顺利,但也碰到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扎实、稳妥做好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各市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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