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诺借款月息是10%到30%,借钱买车还不了,再借充数。
南都讯 记者陈宇 自2010年起,一名从事房产中介的顺德女子,为了个人享乐,以投资房地产或给予每月10%到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名,骗取多名亲戚朋友的投资款、借款。经过法院的认定,黄某共骗取6人合共15 7 6万元,其中,上当最深的郑某被她骗去超过10 0 0万元。最终,黄某获刑15年。
谎称炒楼、炒地皮,骗亲戚朋友钱
郑某在报案时称,黄某是她姐夫的侄女。“她是做房地产中介的,找我借钱称是为了炒二手房。我从2012年开始借钱给她,次数已经记不清楚了,2013年7月之前的借款她已经还清,此后的就没有着落了。”据郑某计算,黄某总计欠她人民币2490万元,本金大约有1490万元,利息大约有1000万元。她称,2013年11月后,黄某以各种借口推迟还款,至2013年11月19日,黄某的电话关机,无法联系。
除了郑某,上当的还有黄某认识多年的朋友、表妹。根据他们报案时反映的情况,黄某借钱多是以炒楼、炒地皮,称赚到钱分给利润为由取得对方信任,有的人甚至为了黄某所称的高额利润,从他人处借钱交给黄某。她将所骗款项先后用来购买3台汽车、4套房产,其余款项用来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及偿还他人投资款、借款及高额利息。最后,因无法偿清债务,亲戚朋友相继报案。
借钱买车还不了,竟借他人钱来充数
法庭上,黄某供述称,2010年初,她在容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当中介,平时接触的都是一些比较富裕的人,由此有了贪心追求虚荣的念头,产生向亲友借钱先用着的想法。
黄某初次借钱是为了买车。“2010年7月,我想贷款买一辆小汽车,但不够钱支付首付款,就想到以炒楼、分利润为借口借钱。”很快,一位姓何的朋友借了她3万元,她承诺一个月后给予3000元的利润。快到还款期限时黄某却没有钱,她又想到了以高息向第三人借钱支付何某作为利润。
就这样,在每笔借款将要到期时,黄某就以炒房为由向其他亲友借更多的钱,用以支付利润或本金。“因为我是干这一行的,他们全都相信我。我许诺借款月息是10%到30%,很高,所以他们也乐意借给我。”
黄某自称,到了2013年11月中旬,她已经欠下亲友大概4000万元,再也找不到其他愿意借钱给她的人了。最后黄某因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诈骗罪行。经法庭认定,黄某诈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6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黄某因诈骗罪获刑15年,她使用诈骗款购得的车子、房子、银行存款,也将在变现后按被诈骗数额的比例退还给各被害人。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