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两人一审均被福田法院判处受贿罪名成立。
南都记者 李亚坤 福田莲花中学女教务员黄某,违规安排47名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就读该校,收受好处费90多万元。同时该校一名司机亦扮演中间人,收受好处费21万多元。近日,两人一审均被福田法院判处受贿罪名成立,黄某获刑十年六个月,何某获刑八年。
教务员司机联手做“学位生意”
黄某长期在莲花中学担任教务员,系该校普通职工,主要负责招生、管理、录入学生学籍等工作,虽不是领导岗位,但在2013年4-8月多次收受他人好处,先后违规为不符合莲花中学入学条件的47名学生办理了初一入学手续。其中有28名学生系经该校司机何某介绍就读该校。何某按人头一共收取77.3万元,再按照每人2万元分给黄某共计56万元,自己获得21.3万元。
除了何某介绍外,2013年七八月间,黄某还通过另一中间人肖某(另案处理)介绍,为16名不符合该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肖某收了40余万,黄某分得29万余元。
此外,莲花中学办公室副主任黎某亦请托黄某违规为2名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收取贿赂4万元。华富中学教务员江某亦请托黄某为1名学生违规办理入学手续,收了1.9万元。黄某受贿总额达90余万元。
学籍名单与实际就读人数不符导致案发司法文书并未详细披露黄某作案细节。但根据深圳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按学区就读,学生入学时学校需设学籍档案。黄某可能正是利用自己负责管理、录入学籍资料的便利,违法将本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违规录入到学籍册中。
实际学生与名单不符暴露
此案暴露较为偶然,疑为黄某大肆违规安排学生就读时出现疏漏,向部分尚未录入学籍册中的学生发放了入学通知,让学生进入学校就读。司法文书显示,2013年年底,莲花中学方面发现初一新生学籍名单与实际在读学生名单、人数不符,案件由此暴露。
2013年12月9日,校方要求黄某说明问题。12月10日,黄某与何某一起向学校承认了有违规招生情况。此时黄某只承认违规招生32人。两人亦先后向涉事家长退款,但并未被移送到纪检机关进行处理。
不过,事件并未被平息。2013年12月24日,福田区纪委接到举报材料,反映莲花中学招生工作存在腐败,材料并未涉及具体人员。福田区纪委在2014年1月7日找黄某和何某了解情况,两人交代了问题,随即被区纪委移送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教务员不予减轻处罚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结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某虽然在校方以及纪委调查期间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违法安排另外10余名学生就读事宜,则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予以交代,悔罪态度不够诚恳,因而只对其从轻处罚,但不予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司机何某被一审法院认定系此案共犯,以受贿罪论处,但存在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