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现“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逐步“同城同待遇”。
1月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经费的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从2015年起至2016年共两年时间,市区两级财政将投入22.66亿元,着重减轻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逐步“同城同待遇”。
据了解,这笔财政投入由市综治办、市城管委和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各区进行摸查测算,主要用于“村改居”社区治安管理、环卫保洁和社区居委会建设这三项费用的补助。市发展改革委陈浩钿副主任解释道,“村改居”社区治安所需治安联防人员费用、社区清扫保洁费、社区新增社区居委会建设费用和新增人员费用都是“村改居”中需求较大,但解决途径较少的项目,所以需要政府进行专项补助。
届时经费会按一定比例分担。对“村改居”社区治安管理所需治安联防人员费用、清扫保洁费,市、区按3:7比例分担。对“村改居”社区新增社区居委会建设和新增人员费用,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四个区,市、区按5:5比例分担;天河、黄埔两个区,市、区按4:6比例分担;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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