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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室内停车月最高或350元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陈相利 陈坤荣    点击数:1819    更新时间:2015-01-08 09:06:53    收藏此页

[摘要]小区停车包月拟不分区域,室外最高150元。
南都讯 记者陈相利 为缓解停车难,运用价格杠杆优化停车场地资源配置和利用,市发改局于去年9月份召开了停车收费听证会。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该局在梳理和采纳参会人员相关建议后,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送审稿)做出了相应调整,例如对住宅小区包月最高收费标准拟不划分区域,只区分室内和露天。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和建议最终采纳情况待市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办法》和《方案》后确定。


住宅小区


区域划分:包月只区分室内和露天


此前听证会上,部分与会人员认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仅按区域划分类别不合理,应考虑如小区档次等因素更细致划分。


对此,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道,考虑住宅小区停车场主要供业主车辆停放,通常是包月收费,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住宅小区包月最高收费标准拟不划分区域,只区分室内和露天,制定全市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各住宅小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标准。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则维持按区域划分差别收费。


收费标准:露天每月最高150元


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应涨价。同时,部分与会的停车场经营者认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近十年未调整,而用工成本增长了187.50%,此次调整是根据成本将收费标准回调。记者注意到,新公布的收费方案(送审稿)由此做出了相应调整。在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上,小车临时停放收费计时标准采取原公布的第一套听证方案,即按照每小时,在一类区域室内每小时最高收费6元,露天每小时最高收费4元。而包月最高收费采取原公布的第二套听证方案,即不分区域,室内每月最高收费350元,露天每月最高收费150元。


商业场所


区域划分:依停车供求状况调整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问题此前受到不少听证会参加人关注,部分与会人员认为一类区域应扩大到香洲,建议将老香洲的湾仔沙、吉之岛划入一类区域。


对此,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复,具体划分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办法实施后,市发改局将根据停车供求状况等因素调整停车区域划分。


收费标准:按照每半小时计费


在商业场所停车场收费标准上,新方案(送审稿)则采取原公布的第一套听证方案,即小车收费计时标准是按照每半小时,在一、二、三类区域停车每半小时收费分别为6元、4元和3元。


而关于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路内停车价格提高,会导致更少的人停车。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复道,之前听证会拟定了两个路内停车收费方案,根据听证会意见,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拟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关于商业停车场封顶收费标准问题,有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一类地区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00元偏低,作为商业配套停车场,封顶收费标准偏低会导致前来消费的客人无车位停放,对企业声誉有影响。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复道,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及一类区域停车场现收费标准,拟维持听证方案中对商业场所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最高收费管理,不作调整。


价格调整:政府指导价格不变


此外,有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将商业停车场由原来的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格不合理,应该为市场调节价。对此,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珠海市部分商业场所停车收费不规范,群众反映较多,商业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利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应按全省规定执行。


而对于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考虑到新旧收费标准更替,实施后,建议设定1-2个月的过渡期”,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复道,由于社会对停车收费反映较多,特别是商业场所停车收费,该局将加快推进规范停车收费相关工作。办法和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此外,收费方案(送审稿)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将原表述“停车场经营者在停放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灭失”修改为“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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