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案昨日开庭,打破前海管理局成立三年多来违纪违法查处“零记录”,系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以来首度出手。 南都独家
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一工程师在前海市政工程中受贿人民币13万、港币8万,其辩称自己有自首立功情节,还举报了其他人。公诉机关证实其确实有举报另外四人受贿。
该案牵出的前海市政工程系列腐败案,目前已党纪立案调查8人,政纪立案调查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人。该系列案件的查处,改写了前海管理局成立三年多来违纪违法查处的“零记录”,也是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在前海引起了强烈反响。
包工头为“搞关系”多次送钱
昨日开庭审理的前海市政工程系列腐败案中受贿嫌疑人翁运辉,是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名出生于1981年的工程师。该公司系前海投资管理局独资成立,全权负责前海市政工程建设,以其名义出让的5宗土地收益高达273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翁运辉2012年从深圳市工务署土地开发中心被借用至该公司后,曾在受委派担任E 2地块、铲弯路项目主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和港币8万元。
2013年1月,前海投控公司与深圳市市政公司工程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承建前海E2地块软基处理项目。该公司随后将该项目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罗振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吉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将土工布、砂垫层、竹笆工程分包给许小龙挂靠的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前海投控公司指派翁运辉为该工程的项目主任,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现场管理,协调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的工作以及工程量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批工作。在此期间罗振伟多次找翁运辉在工程量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拨付上签字审批,为了和翁运辉搞好关系并尽快拿到工程进度款,其先后分三次共送给翁运辉港币8万元和人民币2万元,翁运辉均予以收下。与此相似的是,许小龙也先后分三次送给翁运辉共计人民币3万元。
另外,2013年4月,前海投控公司与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交运集团负责承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铲弯路项目工程。在翁运辉担任该地块项目主任期间,深圳市交运集团第四工程处处长钟计元多次请求翁运辉在工程量确认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上尽快签字审批,且为了和翁运辉搞好关系并尽快拿到工程进度款,先后分2次送给翁运辉共计人民币6万元,翁运辉均予以收下。
廉政监督局发现并直接调查
去年7月初,前海廉政监督局组建第一个监督专责小组,对前海在建的27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前海部分工程存在违约分包、非法转包以及权钱交易等线索。在市纪委领导下,成立“10·10”专案组展开调查。腐败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今年6月5日,《广东党风》杂志《以“零容忍”创清廉高效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前海廉政监督局查办工程领域系列腐败案》一文介绍了该案件调查过程。因为前海廉政监督局对前海开发实施“嵌入式”监督,效能监察专责小组发现问题后,约谈各方负责人后仍不见好转。
案件调查处对这一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出工程进展缓慢的背后可能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甚至有权钱交易等问题,随后由审计机关派驻人员利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时机正常介入,通过分析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款支付记录等资料,初步发现并确认了工程中标企业涉嫌违法分包的事实,基本掌握该案的腐败节点和涉案的关键人员。
根据初步摸查阶段的成果,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专案组,首先在线索核查方面,公安机关派驻人员通过研判,发现两名“包工头”具有行贿的重大嫌疑,并掌握了活动规律,正式行动后,将两名涉案人员带到相关地点配合调查,谈话突破。检察机关的人员在法律方面,固定证据材料。
基本查清违纪违法后,前海廉政监督局按照案件性质和涉案人员身份,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人员,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立案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人员,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
经过50天,前海廉政监督局查清相关人员违纪违法事实,共查处13人,涉案金额240余万元,提请市纪委党纪立案8人,市监察局政纪立案1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3人,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人,1人违纪线索移送省纪委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
庭审:辩称自首且举报他人立功
2013年11月22日,前海廉政监督局直接将翁运辉涉案的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翁运辉被抓获后,退还了3万元涉案赃款。昨日的庭审上,翁运辉称自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后,到廉政监督局局长办公室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有立功情节,并且还举报了其他人。
翁运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其辩称和罗振伟早就认识是朋友关系,和许小龙也是老乡,他们给其送钱属于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当公诉人问其向对方送了什么时,他表示向罗振伟送过茶叶。
另外,翁运辉还强调自己举报陈某某、刘某、周某某、马某某也和罗振伟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在纪委办案人员那边写了材料,检察院反贪部门口头检举过。”公诉机关称,翁运辉确实举报四人有受贿嫌疑,但线索比较模糊无法移交侦查机关。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某某确实是该系列案件中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三人之一。
公诉机关认为前海廉政监督局已经事先掌握了翁运辉的犯罪事实,所以其不能构成自首。翁运辉的辩护人称,不能仅仅凭借廉政监督局的到案情况说明,就认为确实是掌握线索在先。另外其认为翁运辉只是通过招聘进入公司的一个临聘人员,项目中的权力和作用是相当有限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定性受贿罪是不妥的:“他收钱多在逢年过节期间,而且没有钱权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前海投控公司系前海管理局独资成立,该管理局则系深圳市政府举办的财政补助为经济来源的事业单位,因此该公司也是属于国企,翁运辉应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和港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
前海管理局权力之大超“常规”
《广东党风》杂志分析指出,前海管理局从一开始就被赋予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其权力之大超乎“常规”。例如,前海享有省政府下放的除金融外的副省级城市经济管理权,行使市政府授予的69项行政审批权。一个仅13人的规划建设处就有53项行政审批权,相当于市政府的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几个职能局。更为重要的是,前海管理局共有职员187人,平均年龄仅32岁,2/3以上人员来自外资或民营企业,没有经受复杂严峻的考验,身份定位模糊、规矩意识淡薄。权力如此巨大密集,不及时抓好廉政教育和预防,极有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去年5月,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后即被赋予厚望。该局归口市纪委管理,由市前海廉政监督局的编制人员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审计局等三个部门的派驻人员组成,依法统一对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前海廉政监督局表示,区别于一般办案当中群众举报线索的情况,前海廉政监督局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方面是效能监察,一方面是审计监督。该局成立后开始对前海三大重点工作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翁运辉案件就是此次检查当中发现,是前海廉政监督局成立以后查办的第一案。“本次案件的直接爆发点是工程进展缓慢,而缓慢的原因是分包转包。”前海廉政监督局局长周益川表示,案件之后,前海管理局约谈相关方面和建设单位,加大前海工程建设投入,加快进度保质保量。本次翁运辉案件,由前海廉政监督局查处,经市纪委同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
统筹:南都记者 贺达源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梁锦弟 贺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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