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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女子入传销组织两年 发展千余下线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吕婧    点击数:1956    更新时间:2014-09-15 09:01:07    收藏此页

[摘要]一女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罚金20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刘一慧 李志金 短短2年内发展下线1000多名,通过拉人头获得高额返利,今年39岁的女子黄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前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分成4级拉人头返利


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帝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曹某华,他以家帝豪公司的名义推出“消费养老”项目和以赠送公司期权为名,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


代理模式为:向公司投入1万元成为三级代理商,可获得市场价1万元的产品及期权计划一份。三级代理商直接推荐5个三级代理商,或直接投入5万元购买5个E店并获赠1个E店成为二级代理商,可获得期权计划3.3份。二级代理商直接推荐5个二级代理商成为一级半代理商。在成为一级半代理商的基础上,自己名下直推3个二级代理商且名下的三级代理商已达400个,升为一级代理商,可获得期权计划22份。


公司设置了“一级、一级半、二级、三级”的晋级制度,以下线人员缴纳费用的38%作为返利,按照层级分配返利。


400余下线加盟费共计400万元


2010年,黄某投资5万元成为家帝豪公司的二级代理商。2011年下半年,黄某因在广东省及周边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展超过400个三级代理商(加盟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而晋升成为一级代理商。随后黄某注册成立中山市家帝豪贸易行、中山市天之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的铺位以经营家帝豪公司“消费养老”项目的配送中心为名,通过发展不同层级的代理商以获得家帝豪公司给付的巨额返利。


法院审理查明,至案发前,黄某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三级代理商1075个、二级代理商143个、一级半代理商23个,一级代理商2个。2012年4月16日,警方在中山四路中山市家帝豪贸易行将黄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家帝豪公司的名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消费养老”、赠送公司期权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参与人员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50万元。


传销组织还进行反传销培训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员工,不应该在家帝豪公司实施的传销犯罪中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她并不知道家帝豪公司属于传销组织:黄某曾经接受过家帝豪公司的反传销培训,公司还为她成立配送中心,投入大量资金并有实体经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家帝豪公司按照推荐发展加入的先后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据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属于传销组织无疑。无论黄某是否有实体经营,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2014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华等1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或责任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终审判决。中山中院认为,黄某在家帝豪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的组织、指使下,作为代理商,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中山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没有认定黄某属从犯,导致量刑畸重。二审认定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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