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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溪河5000米内拟禁新建畜禽养殖项目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裘萍    点击数:2072    更新时间:2014-08-24 08:54:03    收藏此页

[摘要]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


南都讯 记者裘萍 广州拟打响流溪河环保战,制度保障先行!广州市法制办日前发布《关注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9月3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不符合功能定位已建项目3年不搬即关停


根据《通告》,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畜禽养殖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造纸、制革、印染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等。改建上述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现有的上述设施有两种处理方式:项目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搬迁,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查处。


《通告》还要求,相关区政府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位于流溪河流域内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并关闭、搬迁。


干支流源头禁止餐饮娱乐经营活动


根据《通告》,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禁止野炊、烧荒等活动。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或者倾倒余泥、垃圾等废弃物,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擅自采砂等破坏河床;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等行为都是禁止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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