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本有约150名村民。可如今,81岁的卢少珍是甘园仔村的唯一住户。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新联村的甘园仔,是一个有数百年历史的自然村,原本有约150名村民。可如今,81岁的卢少珍是甘园仔村的唯一住户。但就是这么一个人的村庄,竟欠债数十万。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进)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新联村的甘园仔,是一个有数百年历史的自然村,原本有约150名村民。可如今,81岁的卢少珍是甘园仔村的唯一住户。但就是这么一个人的村庄,竟欠债数十万,究竟发生何事?这还得从这个村庄的人口迁移说起。
百余村民纷纷外迁
从太平镇政府沿省道S373走约4公里,由边凭村处往右拐进,再走大约1公里坑坑洼洼的泥路,就到了甘园仔村。该村不见人烟,没有家禽,6间砖瓦房和2间低矮的木屋是村中所有的房子。村里大部分道路已杂草丛生,唯独村口一条与肩同宽的小路清晰可见,村民李贤(化名)说,这是卢少珍打水的必经之路。
据村民李强介绍,甘园仔村民都姓李,目前包括外迁村民在内全村共约150人。全村有80多亩坡地、40多亩水田,可自1980年代分田到户后,村民便陆续搬到外面长住,或租房,或买房。李强说:"这里没水、没电、没路,小孩上学不方便;村太小,总被人欺负,养只鸡都有人偷。" 1985年,17岁的李强和4个弟弟跟随父母一起搬到霞海街,他们在那花600元购置了150平方的土地并建房。迁出后,李强和家人平时做泥水工挣钱,农忙时踩自行车回家耕种,"我家13亩地一直在耕种".同时,李强等村民的户口也迁到霞海街,户口性质为"自理口粮户口".新联村委会主任冯日胜告诉记者,甘园仔村民搬出村后,大部分户口也迁出,目前,户口在甘园仔村的共有3人。甘园仔村长李益珊称户籍人口不止3人,"有五六个".但两人都证实,目前住在村里的只有卢少珍一人。
1995年,李强有了小孩,从原来的大家庭中分了出来,但"分家没分田",家中的13亩地一直由兄弟几个一起耕种。2003年,有了一点积蓄后,李强花了约5万元在霞海街买了150平方地,建了一栋一层的砖瓦房。此后,13亩耕地交由3个弟弟耕种,他自己一心一意打理小生意,"主要卖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每天能挣100多元".同李强一样,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甘园仔村的村民陆续外迁,但大部分村民外迁后并没有耕种土地,而是将土地抛荒。
村民外迁后,平时大家都各忙各的,只有在每年正月十五做木偶戏时才聚集到村里。大家相安无事,直到2006年,一件事打破了村子的宁静。
土地出租惹债务
2003年,甘园仔村决定将全村86.4亩坡地出租给其所在的新联村委会种树,约定租期为12年,双方签订了合同,规定不得转租。
可在2005年,有甘园仔村民发现新联村委会将土地转租给其他人种树,村民认为新联村委会违约。2006年底,甘园仔村将新联村委会告上法庭。2007年11月7日,法院判决甘园仔村胜诉,要求新联村委会将土地返还给甘园仔村,但此判决一直未得到执行。
2008年1月19日,甘园仔村把判决生效而得不到执行的86.4亩坡地承包给邻村村民陈德耀。
今年5月27日,李益珊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作出发包决定时曾召开过村民大会,大家都认为可以把土地发包,"开会时有50多名村民签字,两位律师在场。"李益珊说。
签订合同后,陈德耀一次性付给甘园仔村租金9万多元,但是,甘园仔村一直没能提供土地。于是,2009年上半年,李益珊等人与陈德耀签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陈德耀交给甘园仔村的租金作为欠款,甘园仔村将以二分利息计算,直到还清。
数十万债务该谁还?
李强说,对于"以二分利息计算"一事村民完全不知情,直到2012年正月十五甘园仔村在村庙里做木偶戏,陈德耀到现场向村民要债时,才知道村里与陈德耀签订了这样的还款协议。
对此,李益珊坦承,以"二分利息计算"的决定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征求大家的意见,"就是几个村代表和党代表签了字".正是这一决定使得甘园仔村陷入欠债的深渊。5月27日,陈德耀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甘园仔村目前累积欠债40多万,李益珊则称欠债20万-25万。无论是40多万还是20多万,李强等村民均认为,债务不应该由村民承担。
李贤认为,李益珊在明知无法提供土地给陈德耀的情况下,却没有返回陈德耀交给甘园仔村的租金,这是造成甘园仔村如今债务缠身的主因。而且,村民从未分享过租金,连村里一年一度的木偶戏活动,也是村民按人头分摊费用,"村集体没掏过钱".对此,李益珊称,村里从2006年开始处理86.4亩坡地相关事宜,请律师、打官司等,借了不少钱,陈德耀给的9万多元租金都用于还债了。"很费钱的!(与陈德耀)签合同那天就花了4700元。"李益珊举例说,和陈德耀签合同那天,要请50多名村民吃饭,还要付律师费等。
李贤还认为,李益珊在此后签订"以二分利息计算"的协议时,村民毫不知情,由此造成的后果要村民来承担,他们不愿意接受,"他(李益珊)做这么大的决定,也不和村民开个会商量商量。"李强抱怨道。
因此,在李贤等村民看来,该债务应该由李益珊个人来承担,"要我们来还这个钱,我们肯定不愿意".李益珊却表示,承包土地给陈德耀是村民集体决定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在合同上签字的所有人一起来承担,"接下来,只能是把(86.4亩)土地承包出去用于还债".即便如此,也非易事。李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村中唯一的收入是86.4亩坡地的租金收入,以目前的租金140元/年·亩计,一年收入约1.2万元,即使不计利息,也需要还20多年,"到时候我们这一辈人恐怕都不在世了。"李贤感叹道。
更令村民困惑的是,如果李益珊坚持不以个人名义偿还这一债务,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裁断这一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可他们都是外迁户,户口都不在甘园仔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甘园仔村民,那么,债务就有可能由卢少珍等几位户口在甘园仔村的村民来承担,"但这肯定不合情理,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李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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