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8月27日,警方在中山市古镇镇外海大桥路段将周某金、王某抓获归案,两人对上述案件供认不讳。另据调查,周某金竟是王某的岳母。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 李世寅 李肖霞 岳母女婿结伙,在小榄多次盗窃商铺。近日,市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人入狱11个月至1年不等,分别罚款3000元。
2013年7月3日上午9时许,一对男女将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停在小榄镇五金城某轴承店门口后进入店内了解产品。“男子要我去仓库拿货,然后又要喝水,我妻子只好走出店铺拿水杯。”店铺老板称,妻子回来后发现两人已不见踪迹,柜台挂包内的钱包及1部手机也不见了,钱包内有5800元。
同年7月22日、7月25日、8月20日小榄镇又发生3起类似盗窃案,事主分别被盗走小米2S手机、苹果4S手机、摩托罗拉ZN 5手机各1部及钱包1个。
2013年8月27日,警方在中山市古镇镇外海大桥路段将周某金、王某抓获归案,两人对上述案件供认不讳。另据调查,周某金竟是王某的岳母,周某金2007年9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判决]
两人分别获刑11个月和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金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判决被告人周某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