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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员因私因公出入高档酒楼都须报批
新闻来源:南方网黄怡    点击数:1830    更新时间:2014-04-11 07:53:55    收藏此页

南都讯 记者黄怡 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必须报批,并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备案。昨日,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发布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会所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关停在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还景于民”。


关停设在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


《意见》要求坚决关停在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在历史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场所开办的私人会所,若属违章搭建、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关停;有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要责令整改,转为与公共服务配套的经营项目。不属于私人会所性质但明显不符合公共资源规则或群众需求的酒楼、茶肆、沐足等经营项目,要采取面向大众的经营方向进行整改。违规开办的封闭接待场所,要限期改为办公或公益性质。


取缔为特定官员提供服务的场所


此外,将全面清查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物业中开办私人会所情况,属经营性物业的,采取调整经营方向等措施进行整改,合同到期一家关停一家;属非经营性物业变相开办的,坚决进行关停。


国有物业中不属于私人会所、但由单位封闭经营且为特定领导干部提供服务的,要坚决取缔。相关整改需在6月底前完成。


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意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加强领导干部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等活动的监督,因工作确有需要的,必须报当地党政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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