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提前10日报告审批、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严禁本人或直系亲属收取上述人员礼品或礼金……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审批制及暂行规定。目前,该规定已正式实施。
对象
村委会负责人也参照执行
据了解,受该《规定》约束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
另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要求
“自费”也不得大操大办
《规定》中明确,所谓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礼品、礼金;同时,不得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另外,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也在禁止之列。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程序
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备案
《规定》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地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问责
报告内容不符规定要整改
《规定》中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规定》要求,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报告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干部本人。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认真制止、不严肃查处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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