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公交派出所一民警,介绍别人低价购买军产房,收受购房款近1600万元人民币。结果,购房者房子没见着,钱也打了水漂。近日,这起涉嫌诈骗案件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涉案民警李某光在庭审中称自己也是被人骗了,不仅没捞到好处,还倒赔进去几百万元。
自称可通过军官低价买军产房
涉嫌诈骗的民警李某光,43岁,案发前为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据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光,李某光称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下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王杰”,可以低价通过其买到位于布吉草埔以及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随后,肖某某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此后,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该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肖某某收到上述被害人买房的信息,并与李某光确认之后,安排被害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某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
自2010年11月份开始,被害人陆续交纳首期购房款,所有款项均汇入李某光指定的名为张某东、庄某槟的银行账户。2012年2月,上述被害人陆续交纳第二批购房款,全部汇入肖某某个人账户。此后,肖某某将绝大部分房款按照李某光的指示,转到李某光、张某东等人名下银行账户。这些转入李某光、张某东银行账户的购房款,随后被李某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被害人共汇出购房款为1595万元人民币。
特检站核实所谓军官不存在
李某光给被害人均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后勤处”的收款收据。但经特检站核实,上述收款收据以及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王杰”的军官,也没有被害人的购房资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自称也是受害者
该案开庭审理时,李某光表示不认罪,还喊冤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李某光声称,他通过在南山一家派出所的同事张某某认识了军官“王杰”,“王杰”有军官证,开军牌车,有军产房的内部结构图,每次去看房时,门口的哨兵也不阻拦。“王杰”还带了他的上司和他们一起吃饭,商量如何打通关系拿到军产房,所以他相信“王杰”是真的军官。
对于为何把购房款都交给他自己,李某光称,军产房要求现金交易,是“王杰”让他取现后直接交给张某某,或直接交给“王杰”。自己只拿了每套1万元的“喝茶费”,这笔钱也有很多用于疏通关系。
没有转款证据显示军官存在
李某光坚称,“王杰”确有其人,每次他去见“王杰”,对方都是从特检站中走出来的,收款后都给了他盖有特检站公章的收据。但是,没有任何转款证据显示“王杰”的存在。李某光还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称其买了两套军产房,钱也有去无回。
购房者发现被骗后找李某光要债,他还了200多万元。李某光称,购房者到他所在的单位闹事,他为了“保住公务员的饭碗”才垫付了部分房款。李某光称,自己只是个警察,再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余下千万元的购房款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