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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送了10.2万 深圳警官称只收了2000
新闻来源:南方网李亚坤    点击数:1793    更新时间:2013-11-26 09:42:16    收藏此页

南都讯 在深圳的一宗诈骗案中,湖北女子许某姣被指控以营救嫌犯为名,诈骗其亲属11万元。据她供述,钱都给了罗湖区公安分局原纪委书记沈某忠。不过,沈某忠只承认收了2000元拜年红包,并否认对案件施加影响。10月16日,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许某姣诈骗罪名不成立,予以释放。


帮忙捞人索要11万


2009年9月,安徽的徐某(已婚)化名刘某红,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婚姻介绍所登记资料,谎称浙江人,征婚。婚介所介绍她认识了韦某良。徐某前后多次,以见自己母亲和定做钻戒等理由,共计骗取韦某良人民币4.8万元。


2010年1月1日,韦某良向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报案,当天,徐某就被抓获归案。为了“搭救”自己的姐姐,徐某的弟弟徐某君通过中间人黄某民介绍,找到了湖北的许某姣。


据许某姣的哥哥称,1994年,妹妹来深圳打工,结识了罗湖区公安分局原纪委书记沈某忠,并成为朋友。据徐某君证词,许某姣向其索取了运作徐某诈骗案的“经费”11万元,其中10万元用来送人,1万元用于请客吃饭包红包。


2010年1月12日,徐某君还联系上了受害人韦某良,将其姐姐骗走的4.8万元全部归还给韦某良。拿到钱,韦某良就向南湖派出所申请对徐某从宽处理,并递交了《撤案书》。


同年2月8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徐某不予批捕。同日,罗湖公安分局也对徐某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


到底给“领导”多少钱?


徐某君认为,这不是许某姣为其姐姐活动的结果。许某姣骗了他的钱。因此,事隔近一年后,2010年的11月8日,徐某君向罗湖南湖派出所报案,称遭到许某姣的诈骗。2011年1月22日,许某姣在湖北被罗湖警方抓获。两天后,她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据许某姣供述,拿到11万元之后,她将10万元取出,给了罗湖公安分局的领导沈某忠。此后,就有人通知她,让徐某君把他的姐姐徐某诈骗的钱还给受害人韦某良。2010年1月19日,她还和徐某君及韦某良在一家湘菜馆见面。沈某忠派人过来,让韦某良写下撤案书。几天之后,徐某才被释放。作为感谢,她还给了沈某忠一个2000元的红包,剩余的8000元也是用于请沈某忠吃饭。


2011年2月19日,许某姣的亲属举报了沈某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处找沈某忠谈话。不过,沈某忠则在其证词中说,他拒绝了许某姣帮忙“捞人”的要求,而是劝说许动员徐某的家属给被害人退钱。许某姣曾说过要给他钱表示感谢,但是他拒绝了。


2010年春节前某天,他和许某姣等人吃饭,许某姣告知其徐某已经释放,给他2000元的红包拜年(南都记者获悉,收红包的时候,沈某忠已卸任,退居二线)。


申请国家赔偿索赔60万元


10月16日,被羁押近三年的许某姣重获自由。


据悉,此前,一审法院认为,许某姣收取11万元后,只将2000元给予沈某忠,其他钱款据为己有。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则认为,不能认定许某姣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许某姣的哥哥表示,目前,妹妹在武汉接受身体检查。被羁押的三年,妹妹的身体和精神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接下来会申请国家赔偿,索赔额度在60万元。


尽管沈某忠否认干涉此案,但有负责侦办此案的荆姓民警证词显示,在侦办徐某诈骗案时,有本单位和分局的民警询问过。不过,荆姓民警告诉他们,不要再过问这件事。


有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表示,徐某掩饰身份,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即便是积极退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通常也只能从轻判决,检察院却未予批捕,确实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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