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廖蔚 司机刘先生驾照被扣满12分,仍驾车上路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以刘先生驾驶证被扣12分失效为由不予任何赔偿。车主诉诸法律,最终市第一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
去年7月21日凌晨4点,刘某驾驶轿车行至G 107中堂镇蕉利加德士油站路段时,因操作失当致车辆失控冲下路面,车辆损坏严重。因刘先生驾照被扣满12分,交警认定“刘某持失效驾驶证,驾车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明显过当,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只好向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庭上辩称,司机刘先生驾照已记满12分,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免赔约定:“无证驾驶……依照法律法规或交警有关规定,不允许驾车情况下驾车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法院称,此案焦点在于刘先生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是否属于免赔条款中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人驾照记分达12分,拒不参加要求的学习和考试,由交警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刘先生驾驶证确实被记满12分,但交管部门还没有做出吊销、注销,或公告停止其驾驶证使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他的驾驶证仍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法官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约定“驾驶者累计记满12分属免赔事由”,因此保险公司的观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14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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