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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官民争岛风波:与政府签合同被指无效
新闻来源:南方网刘黎霞    点击数:2133    更新时间:2013-10-14 08:49:20    收藏此页

在李宗岑的打理下,南鹏岛从光秃秃的荒岛变成如今绿树覆盖的模样。岛上还放养了不少牛羊。
10月9日中午,李宗岑在海面上眺望自己承包了20年的南鹏岛。当地政府为收回南鹏岛将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认定当初的承包合同无效。
南鹏岛位于广东阳江,虽是无人海岛,却是阳江仅次于海陵岛的第二大岛。


南鹏岛位于广东阳江,虽是无人海岛,却是阳江仅次于海陵岛的第二大岛,面积1.63平方公里。岛上生态环境曾因采矿被破坏,后来被政府纳入绿化达标版图。


1992年,阳江当地企业家、人称“滩涂养殖大王”的李宗岑与当时的海陵镇政府(注:2010年8月海陵镇政府被撤销)签下承包开发南鹏岛的合同,合同期限为70年。这座原本光秃秃的荒岛,在李宗岑的打理下恢复“绿”貌,还放养了近千头牛羊。


然而,过了20年,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当时李宗岑未与县政府签合同为由,认定这份合同为无效,并将李宗岑告上法庭。


李宗岑上诉后,阳江中院明日将对该案进行二审。


响应绿化广东号召 结缘荒岛


李宗岑原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农民,上世纪代80年代末在阳江最早尝试人工养虾,一时成为当地耕海致富的领头人。1992年正值广东提出“十年绿化广东”的三年最后期限,当地党委政府将南鹏岛纳入绿化达标版图,但财政资金捉襟见肘。海陵镇领导多次动员李宗岑承包造林。


1992年7月18日,李宗岑与海陵镇政府签订《承包造林合同书》。合同约定,海陵镇政府将南鹏岛的经营承包权(造林种果、旅游开发、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等)发包给李宗岑,承包期为70年。阳江市江城区林业局也在合同上签章见证。双方在江城区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办理了监证。


按照合约,李宗岑花了三年时间,将原本光秃秃、面积为1.63平方公里的荒岛栽上绿树,并放养了近千头黄牛、山羊。但考虑到时机未成熟,一直未对海岛有较多开发。


合同被指无效“岛主”成被告


2010年《海岛法》出台,作为阳江第二大岛,南鹏岛的归属问题进入了政府视野。2011年起,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工作人员与李宗岑交涉,称按照198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海陵镇政府并不具备发包资格,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新出台的《海岛法》,南鹏岛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2012年,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李宗岑诉至阳江市江城区法院。管委会司法局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陈设告诉南都记者,走法律程序是因为调解不成功。他说,开发区曾与李宗岑谈赔偿事宜,但对方“狮子大开口”。对此,李宗岑予以否认。他表示,当时来谈的只是一位工作人员,连其身份都没有搞清楚,没有谈到赔偿金额的问题。


此外,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提出确认《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的请求。而与李宗岑有开发合约的广州振华置业公司也申请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未获许可。


“权属不清,其他工作就很难开展。”该局副局长梁国基向南都记者这样解释打这场官司的缘由。他所说的工作,包括近期正在开展的南鹏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事实上,南鹏岛历史上曾是个钨矿开采场,几十年的开采令岛上生态资源遭到较大破坏。2011年国家海洋局将南鹏岛列入首批海岛修复名录并下达修复任务。阳江市发改局于今年批复了南鹏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的实施方案,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期两年。


一审判合同无效“岛主”上诉


今年3月30日,江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宗岑与原阳江市江城区海陵镇政府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限被告李宗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南鹏岛交回第三人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对于法院判决,李宗岑表示不解,并于4月22日提出上诉。据悉,本案二审将于明日在阳江中院开庭。


案件焦点


承包海岛合同是否有效?


海陵镇政府与李宗岑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书》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也是本案争议最大焦点。


原告海陵开发区管委会认为,南鹏岛属无人海岛,无人海岛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归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海陵镇政府不具备发包资格,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且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1988年《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限最长是30年,但合同却规定承包期限是70年。


被告李宗岑答辩称,原海陵镇政府作为南鹏岛管理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具有法定的管理职责,有权签署《承包造林合同书》;江城区林业局作为该区域林业工作主管部门,作为见证方签署合同,连信纸抬头都是江城区林业局,表明林业局是完全知情和赞同的。


被告律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冉茜表示,合同签订20年来,被告每年都获得政府部门发放的生态林损失补偿费,被告曾以人大代表身份向市政府提交开发南鹏岛建议并得到回复,1996年航标站因需要在南鹏岛上建灯塔,阳江海陵岛国土规划分局还起草了航标站用地协议书,有大量事证明,合同早已得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同意。在20年经营过程中,各级政府从未提出异议,这也证明同意被告承包人的主体地位。


无人海岛应交给谁管理?


作为第三人,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南鹏岛应该归还该部门管理。该局称,南鹏岛是阳江市区域内的无居民海岛,根据《海岛法》规定,阳江市海洋渔业局作为阳江市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是唯一能代表国家对南鹏岛行使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南鹏岛应交回其管理。


李宗岑辩称,合同履行与第三人对海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并不冲突,其行政管理职权也未受到侵害。即使其认为行政管理职权受到侵害,也只能通过行政法律途径解决。


被告方对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第三人资格也提出异议,海洋局为行政机构,不是合同主体,也不是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不具有民事权益,且案件处理结果与其不具有任何法律利害关系,第三人在本案中不具备独立请求权,更无权提出确认民事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对话当事人


对于许多人而言,“民告官”也许习以为常,但“官告民”却较为罕见。近日南都记者在阳江采访了这起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


海陵岛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工作人员陈设:


“不是我们要拿回来是国家建设需要”


南都:能否讲述下你们与李宗岑打这起官司的缘由?


陈设:1992年,因为要绿化造林,海陵镇政府又没钱,就稀里糊涂地把海岛承包出去。实际上,除了头几年绿化造林和养了些牛羊外,李宗岑对南鹏岛并没有怎么开发,所以政府希望把海岛收回。开始我们和李宗岑调解,他一开口就要5个亿、10个亿。既然无法调解,那政府就走法律渠道,我们的律师发现,当时镇政府是把南鹏岛当成集体土地承包出去的,这是不合法的。之前是我们工作的错,现在要纠正过来。不管合同有效无效,政府都会赔偿李宗岑,这就好比原来租错了房子,现在需要纠正,但损失肯定要赔。


收回海岛是为整治修复


南都:为什么一定要收回?


陈设:现在不是我们要拿回来,是国家(出于)建设需要拿回来。


南都:是什么需要?


陈设:这个要问市政府。南鹏岛曾经是个矿岛,生态破坏比较厉害,最近阳江市刚刚拨款3000万在两年内要整治修复南鹏岛,目的是改善南鹏岛的生态环境。


南都:但修复海岛和李宗岑继续承包海岛并不矛盾。


陈设:这个岛是国家需要用,不管谁承包肯定要交回来,或者是国防建设,或者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需要。现在这个岛并不属于我们管,只是当时是我们错误承包出去,所以我们要理顺这层关系,官司打完了,岛要归阳江市海洋局来管理。


先谈合同问题再谈赔偿


南都:有没有可能双方坐下来调解?


陈设:现在我们有一位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协调此事。调解的大门我们随时打开,并不是说不给赔偿。我们现在是先谈合同的法律问题,再谈赔偿。


南都:赔偿金额怎么考虑?


陈设:这个要第三方来评估,主要是针对他种的树和养的牛。


南都:浙江也有类似海岛,几十年前承包出去了,但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他们的做法是帮承包人完善补齐手续,而不是打官司宣布原有合同无效。你们有没有考虑采取这种做法?


陈设:你不能这样理解,两个人结婚当初没有合法手续就是没有,不能说现在就补回来了,这不等同于补齐罚款。


承包南鹏岛的企业主李宗岑:


“没有2 0年前辛苦造林南鹏岛还是荒岛”


承包造林本是做好事


南都:当初的合同为什么是与镇政府签,而不与县政府签呢?


李宗岑:当时我知道土地是国家的,镇政府自然代表国家啊。造林是属地管理,南鹏岛的绿化归海陵镇政府负责,当然是和海陵镇签,怎么知道还要县一级以上政府呢?实际上,林业局也盖了章,这个合同区政府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南都:从绿化造林到后期的管理,你在南鹏岛投入资金有多少?


李宗岑:这笔账我没有具体算过。但头几年我自己积蓄投入不够,还曾向别人借款投入岛。当时承包造林是响应国家号召,造林是基本国策,有文件作证,是做好事,当年我接手的南鹏岛,由于采矿过度,到处都光秃秃的,就是一个荒岛。现在广东第二次造林又开始了,如果没有20年前的辛苦造林,南鹏岛到现在还是个荒岛。现在他们说合同不合法就不合法了。不表扬还倒打一耙啊!庭审时有个律师还说我当年签合同是收买了镇政府,把我快气死了。


尚未谈到赔偿这一步


南都:海陵岛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说曾与你调解,但你一开口5个亿把人家吓退了。


李宗岑:根本就没有谈到钱这一步!他们从头到尾只有一位工作人员来和我谈,我至今连他的身份是什么都没搞清楚。他说会给赔偿,我问他,你说的话能算数吗?我要是开5个亿你能代表政府吗?他就不做声了,现在就说是我开价5个亿。


南都:如果政府决意收回,你是否愿意接受赔偿?


李宗岑:虽然是我承包了海岛,但并不是说其他开发商就不能开发。如果有人想开发,拿出合理的方案,可以和政府一起坐下来协商。现在直接就把我的合同废掉了,这叫我怎么能接受呢?


他山之石


无人海岛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海岛大省浙江经验:补办手续承认合同有效


由于历史原因,广东的无人海岛并非个个都产权清晰,如南鹏岛这样,在20年前,因造林开发承包给了私营企业家,一签又签了70年,虽然是镇政府签署,但却又有县林业局签章,区农业承包合同办理处鉴证,这样的合同是否还算数呢?


事实上,海岛大省浙江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已先走一步。2011年,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发出中国第一张无人岛使用权证,领取证书的象山旦门山岛岛主黄益民经营该岛已多年。10年前,地方政府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下将海岛转让,10年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采取了补办手续,而非再通过公开拍卖方式正式出让使用权,这张权证可以说是主管部门给他补发的证书。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梁国基则表示,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他同时表示,目前对南鹏岛尚未有具体开发的想法,一切依法依规,以法院判决为准,修复后会政府会邀请专家来做规划。


实地走访


“岛主”李宗岑讲述开发南鹏岛经历


二十载绿化 荒山变绿岛


10月9日,记者实地走访了南鹏岛。南鹏岛距陆地约20公里,从东平镇码头乘坐快艇,半个小时可到达。


经过20年的造林修复,昔日荒芜的山头如今已是绿树成荫,郁郁葱葱。从规划图看,东西走向的南鹏岛恰似一个碧绿的马鞍,又像是展翅欲飞的大鹏。岛分三部分,东部是0.4平方公里的南鹏头,西部是1.23平方公里的南鹏尾,连接头尾的是中部的银色沙滩。


岛上让人过目不忘的是遍地的牛粪。承包者李宗岑告诉南都记者,承包造林前三年,除了雇人种了数万棵树,他在岛上放养了100多头黄牛,如今黄牛都变成了“野牛”,和岛上的野羊野兔和平相处。


回忆当年植树造林绿化南鹏岛,李宗岑感叹过程艰辛难为外人知。历史上的南鹏岛是一个有名的采矿岛。日据时期,中国矿工被驱赶到此为日寇采矿。解放后,国营南鹏矿厂组建,曾有1万多人在此采钨。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南鹏岛的钨矿几近枯竭,上万采矿大军才开始撤离。李宗岑说,1992年接手南鹏岛时,这里已是荒废多年“除了有些杂草,山头都挖得光秃秃的。”


由于海岛距离陆地远,三年间曾雇请数百工人加班开工,还三次雇请船只从陆地运树种到岛上种。但一开始树苗不适应岛上气候都失败了,又请来林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在南鹏岛上培育树苗,不料树苗刚长出又被老鼠咬掉,最后只好用围墙围起,把老鼠灭掉,才把树苗培育成功,按时按质完成植树造林任务。造林初期和管理南鹏岛20年中,海岛上的树木经常受到大的自然灾害损害,需要补种。


今年的特大台风“尤特”对南鹏岛影响颇大,记者走访海岛时看到,岛上仅有的几间房屋屋顶被吹翻,至今大部分都还没来得及修复。


这好比是一对领了结婚证,结婚了20多年的夫妻,儿子都已长大成人了。而一方因某种原因而想离婚,但又不愿承担离婚的法律责任,而提出当年结婚时的结婚证无效。这合法吗?


——— 南鹏岛“岛主”李宗岑


两个人结婚当初没有合法手续就是没有,不能说现在就补回来了,这不等同于补齐罚款。


——— 海陵岛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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