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人未伤、车能动”即可到“快撤理赔”服务点处理
本报讯(记者李栋 通讯员交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市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措施进行调整,处理范围扩大到凡是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故车辆可移动(简称“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均可到“快撤理赔”服务点处理,不再限制2000元以下的标准。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拍摄现场照片,再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路外,记录对方车牌、驾驶证信息、保险信息后,按保险公司或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引共同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赔”服务点快速处理。
交警部门称,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法定义务立即撤离现场的,交警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扣3分,罚200元。如果造成严重堵塞或者引发二次事故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