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顺德区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经查明,2016年10月始,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从互联网的微信公众号中获取淫秽视频链接。后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发送、转接等手段,将淫秽视频链接发送给他人,并收取费用,以此获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胡某共传播6个链接,总计24个淫秽视频,非法获利近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胡某的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已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是顺德区第一宗通过发送淫秽视频链接牟利而涉嫌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往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贩卖、传播淫秽影碟、录像带等物品。与淫秽影碟、录像带不同,淫秽视频链接的传播是裂变式的传播,传播次数成指数级增长,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
检察官郑重提醒有“非分之想”的人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以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设备传播淫秽视频的链接,就会人不知鬼不觉。虽然这类新型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有一定难度,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外,大家也不要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上,随意添加陌生人,以防被各种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