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先生想在东莞开服装店,让别人帮忙找铺位,被自称开服装店的未谋面网友陆某骗走5.7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7月,潮州男子陆某冒用“杨**”的名字,通过手机QQ上网认识了在东莞市虎门镇工作的许先生。之后,两人互加了微信,并留下了对方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没有见面。陆某自称,他在深圳市罗湖区的国贸大厦和东门老街分别开了一间服装店。许先生信以为真。
2015年11月,许先生想开店做服装生意,想起陆某提过他是开服装店的,便让陆某帮忙物色铺位。此时的陆某经济紧张,便产生趁机诈骗的念头。
随后,陆某多次以看铺位、装修、交租金等名义,骗取许先生共5.7万多元。
许先生说,期间他多次提出要去看陆某帮找的铺位,但陆某每次都以有事不在各种借口为由拒绝。后许先生跑去深圳一趟,发现陆某所说的两个服装店根本子虚乌有。
许先生多次催促陆某还钱,但陆某只还了1000元。
2016年2月26日,许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19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惠州市惠城区麦地派出所将陆某带回调查。陆某归案后,对其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