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风机
新闻中心
信息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在线联系:  
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珠海男子遭中山的哥碾压致死 警方却再抓了一人
新闻来源:珠海男子遭中山的哥碾压致死 警方却再抓了一人    点击数:1966    更新时间:2017-02-22 09:28:20    收藏此页

原来死者是先被另一辆车撞倒再遭的士碾压致死 前车司机已被刑拘


珠海男子遭中山的哥碾压致死 警方却再抓了一人


事故现场。


广州日报珠海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杨小江摄影报道)一名中山出租车司机在珠海驾车压死人,但是交警却找到了真正需要负责任的另一名司机。昨日,珠海市交警支队对外通报了这起离奇的案中案。近日,一名新加坡籍华人撞行人后肇事逃逸,行人又被中山出租车碾压致死,因为肇事逃逸,撞伤人的司机要为撞死人担主要责任。


的哥压死趴在路上的行人


珠海男子遭中山的哥碾压致死 警方却再抓了一人


1986年出生的贾某是中山市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2月1日,他驾驶出租车在中山市东区博爱医院附近搭载3名乘客到拱北口岸,在行驶至珠海市明珠路二城广场路段时,发生了一起事故。


从贾某所驾出租车后方一辆车提供的行车记录看到,贾某当时大约以60km/h的速度行驶,突然出租车猛颤了一下,一个趴在地上的人出现在出租车后方,后方的车辆急向左绕过了趴在地上的人。事后贾某交代,当时在事发路段发现路上有一堆像衣服的物体,衣服感觉与路面颜色相近,自己就开了过去,在压到行人的时候感觉车上有剧烈的晃动,车底也有响声,自己在距离物体100米左右停车,随后下车走到事故现场,发现是一个中年男子趴在机动车道上。


珠海香洲交警在调查后得知死者为邱某,今年47岁,湖南人。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碾压导致身亡。但交警在事故勘查中发现了疑点:这个人为何趴在地上?交警经过细致观察发现,行人身上的伤痕似乎并不仅仅是这辆中山出租车碾压所致。很快有了新线索,在案发现场,交警还接到了另外一宗报警。据报警人的陈述,有一名行人被一辆白色小车撞倒在地。


虽然现场附近没有监控,但正好这个地方离巴士站并不远,附近不断有公交车经过。警方最终通过调取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第一次事故的过程。


行人穿马路酿事故


叶某是一名新加坡籍华人,祖籍福建,今年43岁,目前定居新加坡。


珠海男子遭中山的哥碾压致死 警方却再抓了一人


2月1日21时左右,叶某和其女友苏某的妹夫陈某等人喝酒打牌。其后,他们要去明珠商业街接两个妹妹,但当时陈某喝了酒不能开车,叶某说他在新加坡有驾驶证,遂开车接人。


叶某驾驶苏某的小车开往明珠商业街。当他由北往南驶至明珠中巴士站路段时,一名行人从路面西侧的缺口处小跑冲到中间车道。


就在这时,恰逢叶某驾驶的小车经过,从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可以看到,叶某驾驶的小车和穿行马路的行人在相距大约二三十米距离的情况下,路人慢跑到右侧数起第二条车道时稍有犹豫后就继续往前小跑横穿马路。在距离行人还有大约两三米距离的时候,叶某才猛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行人还是撞在车的右前方倒地。


在撞人后,叶某缓行了2秒钟左右,便右转蹿入一条小路急速驶离现场。其后,叶某、苏某的哥哥以及妹夫陈某回到现场查看情况,看到交警在处理,叶某心知法网难逃,于是向交警承认是自己开车撞了人。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叶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邱某在附近有地下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道路,没有从过街设施通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贾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广州阿婆爱藏垃圾 堆成了一栋3层高的楼   下一篇:广州火车站改造工程定于2019年启动 计划接入9条高铁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2008-2010广州华好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79444号
电话:020-3473202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莲湖村工业路11号102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