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亮 在珠海经营一家足浴按摩中心的男子麦某为了增加收入,竟在按摩中心附近租下了几间出租屋,介绍、容留其按摩中心内的女技师卖淫。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麦某等四人近日受到法律惩处。
据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麦某老家廉江,自2015年11月起,其开始接手经营珠海市金湾区御海庭足浴按摩中心,并沿用该按摩中心以前的经营方式,租下珠海市金湾区列圣村南街几间出租屋,介绍、容留按摩中心内的女性“技师”在上述地点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
检察院指控,这些提供非法服务的“技师”没有固定工资,统一按按摩费用的50%抽取提成,提供性服务再额外向客人每次收取人民币100元。
为了便于管理,麦某还雇用被告人雷某、文某、莫某甲等人在该按摩中心从事管理工作。几人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雷某负责按摩中心的全面日常工作,并由其出面租下上述卖淫场所;被告人文某负责协助雷某管理日常工作;被告人莫某甲是前台收银员,负责收银买单、登记及介绍性服务项目等工作。
珠海按摩店老板介绍女技师卖身 1次收费100元
(资料图,与内容无关)
2016年1月19日晚,黄某、吴某等人来到按摩中心,在被告人文某、莫某甲的介绍和安排下,与“技师”陈某甲、张某去到出租屋从事性交易。后民警在上述房间分别查获了正准备性交易的陈某甲和黄某、张某和吴某等人,当场查获避孕套1个、嫖资人民币100元,并在该按摩中心前台扣押账本、收费单等物品一批。
迫于法律的威慑,老板麦某第二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麦某、雷某、文某、莫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介绍他人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麦某系涉案按摩中心的经营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并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文某、莫某甲受雇请在涉案按摩中心工作,在工作中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近日, 被告人麦某、雷某、文某、莫某甲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日,并各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