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原广东广盈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生在已失去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私刻公司假公章,通过 " 一房多卖 "、" 一房多抵 "、" 又抵又卖 " 的卖房方式抵债,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房产共 597 套。11 月 7 日,龙某生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三宗罪名,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法庭上龙某生辩解说,刻自己公司的印章不算犯罪。
因资金需求多次借高利贷 合作军产房项目致资金链断裂
检察机关指控:2007 年,龙某生与深圳市广盈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结识,两年后他从石某手里转来原广东某部队的军产房项目。
2010 年,龙某生将 " 深圳市广盈达投资有限公司 " 更名为 " 广东广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并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与某部队签署《合作建设某土地合同书》,约定广盈达公司以提供合作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为投入,与某部队合作开发位于罗湖区的军产房,再按照建筑面积对半分成。其中该项目的 3 号楼、4 号楼及负三楼、裙楼的二楼、三楼属于广盈达公司。
据悉,该项目评估需投资 1.1 亿元,而龙某生实际出资 7000 万元,向他人借款 4000 万元。此后因后续资金跟不上,龙某生先后引入高利贷债主和投资者,其公司股权也经历数次变更。
2011 年 3 月,龙某生在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以股权质押方式与钟某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2 亿元,同时将所持股份的 75% 转让给钟某为股权代持人。2011 年 10 月,广盈达公司印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也由钟某实际控制。
为偿还债务不惜 " 一房多卖 " 重复销售和抵押房产 597 套
2012 年,龙某生明知自己已失去对广盈达公司控制权,但他为了偿还个人债务,私刻广盈达公司的公章,并通过广盈达公司销售部经理胡某及部队转业人员林某等人对该军产房项目进行销售。
据统计,该军产房项目 3、4 栋楼仅有 163 套房源,而在 2012 年底至 2015 年 4 月期间,龙某生及其代理人用假公章签署购房合同,通过 " 一房多卖 "、" 一房多抵 "、" 又抵又卖 " 的卖房方式抵债,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房产总计 597 套。
经审计,龙某生在骗取 203 套房的购房人房款 4.56 亿余元人民币后,将 2.84 亿余元用于偿还 71 名债权人的债务,6596 万余元用于支付该军产房项目的工程款,2613 万余元用于公司日常开支,1385 万余元则用于支付卖房介绍费。
此外,龙某生还将该军产房项目用于向相关债权人虚假抵债或以抵押的形式骗取借款,涉及房产 394 套、商铺 2.57 万平米、车位 23 个,虚假抵债或骗取借款 9.8 亿元。
以虚假签名方式抵押他人别墅 辩称私刻自己公司印章不算犯罪
除了欠高利贷者的钱,龙某生还欠了童某 1000 万余元债务。2014 年 4 月 7 日,龙某生得知被害人张某有一栋位于南澳的别墅尚未办理红本房产证,他谎称自己有门道帮忙办理红本房产证,以此从张某手上骗得该别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等合同原件。之后,他冒用张某的名义,以虚假签名的方式,擅自将这栋别墅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童某。
检察机关认为龙某生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数罪并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龙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龙某生还伪造公司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龙某生辩称自己虽然私刻了公司的公章,但刻自己公司的印章不能算犯罪,他还称在该军产房项目 3、4 栋楼的 163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