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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安局:办居住证先登记 半年后再申请
新闻来源:东莞公安局:办居住证先登记 半年后再申请    点击数:2334    更新时间:2016-05-25 08:45:22    收藏此页

先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能办理。


南都讯 记者刘辉龙 通讯员莞萱萱 以后想要拿到东莞居住证,最少等半年。南都记者从东莞警方处证实,根据省公安厅要求,东莞市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作出相应调整。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自受理之日起,还要再等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每年延期签注一次。


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


从上周起,东莞人的微信朋友圈就流传一个消息,“居住证5月31日正式停办”、“买车要有满6个月的居住证才能办理注册登记”。从上周五开始,东莞各个镇街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就接到通知,系统升级,居住证办理政策要调整。


南都记者昨日上午从东莞市公安局证实,居住证办理政策确实要调整。事实上,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解决《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与“国条例”不相适应的问题,目前,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启动“省条例”修订工作。为严格贯彻实施“国条例”,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结合东莞市实际,东莞市公安机关也正式对辖区内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作出相应调整。


以前办理居住证,只要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资料,公安户政部门会当场受理,如果业务量不大,甚至可以当场领到居住证。办理流程调整后,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以后办理居住证,没有那么容易了。


先登记半年后再申请


按照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如果要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调整后,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在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申请后,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如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满一年后要办延期签注


办理流程调整后,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每年延期签注一次。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延期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特别提醒,在此之前办理的仍有效的居住证,应在证件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延期签注手续。


答疑解惑


什么人可以代办居住证?


按照“国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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