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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月上旬试行,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
新闻来源:新政下月上旬试行,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    点击数:2038    更新时间:2016-03-31 08:31:43    收藏此页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近年来广州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元化及更具隐蔽性特点,案件查处难度进一步增大,迫切需要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管手段,积极利用公众监督的普遍性、高效性特点,鼓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弥补环境监管的短板。


为此,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10日起试行。该办法紧紧围绕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重点打击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规定的行为纳入举报范围。


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该办法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与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黑烟车举报奖励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广州市环保局依照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奖励总额以3万元为限:举报事项属于7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


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此次奖励办法要求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举报,办法设置了严格的保密要求,重点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国强介绍,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由专人收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信息上不附带有举报人信息,如果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将进行追责。


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并应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广州市环保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官网:http://www.gzepb.gov.cn。


链接


举报哪7种环境违法行为 有奖励?


1.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3.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6.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


7.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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