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高院表示,日后再发生银行伪卡被盗刷,银行对持卡人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将提升到80%以上。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近年来银行伪卡被盗刷的案子不少,消费者眼睁睁看到卡在自己手中,却被他人消费、取现,而且维权艰难。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省高院表示,日后再发生此类案件,银行对持卡人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将提升到80%以上,也就是说最低80%,最高可以到100%。
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在会议上,省高院7个部门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介绍人民法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谭玲表示,相对于金融理财机构而言,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往往只能单方面被动接受有关条款,金融消费维权存在举证难、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为了统一当前金融消费中较为突出的伪造银行卡交易民事纠纷的裁判标准。广东省法院于2015年初下发了《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了对持卡人的权益保护,增加了银行对持卡人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此前,银行在伪卡交易案件承担责任大多是50%-70%
“这么多年来的案件中,银行在伪卡交易案件中承担的责任大多是50%-70%。”谭玲解释,这是因为此前怕银行责任太大,会引起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伪造银行卡来犯罪。但是省法院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机构调研时发现,这么多年没有出现一宗此类案件。
因此,省法院在《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提出银行要起到谨慎保护银行卡的责任。如果发生伪造银行卡发生经济损失,银行要承担80%以上的责任。“也就是说最低80%,最高可以达到100%。” 谭玲表示,作为发卡银行不能光发卡,应该知道哪个环节消费者容易会受到损害,加强发卡后的管理,从而倒逼银行加强自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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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犯罪高发与办卡门槛低有关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法院官方网站的资料显示,近年来,随着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取代现金成为我国个人支付结算的重要渠道,银行业频现个人用户银行卡及信息被盗取、伪造,并进行消费、取现的现象,由此引发的涉银行卡伪卡交易的案件纠纷频繁发生。据统计,自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宝安法院共已审理该类纠纷达70多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该类纠纷频发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应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媒体报道,警方透露,银行卡犯罪高发的原因与银行办卡门槛低、客户良莠不齐有很大关系。目前,银行发卡还是以量取胜,很多不该发的卡都在发。据统计,广东现在有3.4亿多张银行卡,占全国发卡总量的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