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省公车改革详细方案公布,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昨日全文发布,要求确保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 %。方案明确: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据悉,这也是第一个获中央批复的地方改革方案。
昨日下午,省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朱小丹出席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坚持严格执行,确保应改尽改。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等地公务用车改革较早的地区确保于今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
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
此次公车改革机构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驻穗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都将参与。
在此范围内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改革。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车补上限: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
按照中央规定,我省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确定了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要求与补贴标准相匹配。原则上如果公务出行保障范围过小,就需要适当调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将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省、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直单位每个不超过5辆。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纳入服务平台的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给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各地级以上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鼓励”党政一把手参加改革
改革方案称,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既领车补又坐公车将被追责、曝光
方案要求,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公车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确定。
焦点
车补都能拿到上限?否
达不到节支率7%,要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方案明确,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各地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省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分别于今年7月底和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各地级以上市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7%,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应适当降低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先行车改者还改吗?改
12月底规范到位,补贴标准势必降低
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表示,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的总体时间要求,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从而确保全省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对于先行车改地区,要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规范,势必降低补贴标准。
“先行车改地区公务员总体收入下降不可避免”
“这次车改对先行改革地区来说,按照现行标准规范交通补贴是一项重要任务。由此带来这些地区公务员总体收入下降也是不可避免的。对此广大公务员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相信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实施以及公务员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务员收入水平偏低的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