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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局座首出庭应诉“民告官” 称压力大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吴笋林    点击数:2058    更新时间:2014-09-13 08:47:36    收藏此页

[摘要]按照《规定》要求,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卢汉明、刘明芳昨日代表该单位坐在了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女司机姜某作为原告方,昨日选择了“单刀赴会”。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杨晓梅 杨美满 孙雪莹 邓布兰涉非法营运被罚2万元,一名女司机不服处罚将海珠区交通局告上法庭。昨日,海珠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卢汉明、刘明芳两人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广州上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后,海珠区法院昨日迎来了新规之后的广州第一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身为广州市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的一把手,该局局长卢汉明为了这起官司足足准备了近一个月。昨日从法庭下来后,他苦笑着长舒了一口气,“第一次来当被告,心里不舒服,压力大”。跟他一起出庭应诉的副局长刘明芳也说“很紧张”。


新规后“民告官”首案女司机对阵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


今年8月初,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本年度发生的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需出庭应诉。这一规定被通俗理解为,一个行政机关本年度的第一号“民告官”案,该单位的负责人将要代表单位上法庭应对官司。这意味着,“民告官”案件今后将出现真正的“民与官”对簿公堂的局面。


《规定》还要求,行政机关涉及的其它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将与该单位全年涉及的行政官司挂钩。一年有5件行政案件的,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一年有20件以上的,负责人应诉不得少于3件;一年有100件以上的,负责人出庭不得少于4件。


广州市的《规定》出台后不久,海珠区法院昨日迎来了新规之后的广州第一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一名女性司机姜某因在今年4月23日下午,于海珠区新港东路附近驾车搭载了一名外籍男子,被正在组织联合执法的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被指涉嫌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对姜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出了2万元的罚款。姜某不服处罚,将海珠区交通局告上法庭。


按照《规定》要求,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卢汉明、刘明芳昨日代表该单位坐在了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女司机姜某作为原告方,昨日选择了“单刀赴会”。


遭质问一度“哑火”结束后两局座均表示“压力很大”


女司机姜某在法庭上称,她当天是租了一部车到广交会展馆去接客户,后来对方失约。她准备离开时看到一名外籍男子向他招手,“我是本着做好事,为广交会汹涌的人潮拉走一个客人,缓解一下拥堵,才让他上车的”。姜某称,她同时也想多认识一名客户。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方面则依据执法录像等证据称,外籍男子与姜某存在议价的行为,也上了车,足以证实姜某涉嫌非法营运,处罚合理。


姜某进而认为即使自己是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开出2万元罚单的做法,也处罚过重。“局长大人,你们有没有抓到过我两次的证据?为什么我是第一次,却不按照《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应的情节轻微情形处罚?”


法庭上,自称做了16年教师的姜某,看上去准备相对充分,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一度问到被告方两名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的局座“哑火”。还好该局另有一名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能够不时补充应辩。


庭审结束后,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面对媒体采访,长舒了一口气,同时笑着说,“我也是第一次来当被告,心里不舒服,压力也大”。他称为了这次上法庭应诉,自己将案情认真看了3遍,准备了近一个月时间。“反复看,材料有错误就要改。”下班后,卢汉明还多次约同事一起成立小组进行研讨,“认真做好每项细节,要对得起法庭和原告”。


作为一把手担不担心在法庭上被问倒或说错话?“担心是有的。”卢汉明称,不过亲自来应诉,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他说,参与应诉让他意识到,今后的交通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在执法取证、制作笔录方面,要更细致。他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有必要的,“是个回炉的过程,对单位的执法情况做一个扫描,发现问题,改善执法”。


该分局另一名出庭应诉的副局长刘明芳则坦承,第一次坐在法庭上,“很紧张”。


观点


“我对这个规定持保守态度”


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诉讼是个专业活,应当交给更专业的人


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肖志雄却很冷静。“从法院的角度,我对这个制度持一种保守的态度。不反对、不支持。”他认为谁来出庭应诉,对行政审判没有太大影响。


但从个人学术角度,肖志雄称他甚至对这一趋势持否定态度。他认为目前有关部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无非是为了推进法制建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实际上这可能恰恰会起到反作用,因为法院在没有足够能力抵御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更大压力。”他认为,目前的制度设计下,行政首长可能为了不出庭应诉,可能会出现不敢行使执法权,甚至放纵一些行政违法行为的局面。“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会导致走向依法行政的反方向。”


肖志雄解释他个人之所以持反对意见,一是认为司法和诉讼行业应当受到尊重。诉讼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行政级别高的人来应诉表面上好像是重视司法了,实际上是贬低了法律的职业化。“那还要律师干吗?”


第二,他认为行政首长绝大多数都没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就算对实体法律知识有一定掌握,但对诉讼知识大多是缺乏的。“不具备专业的诉讼能力,要求他去出庭应诉,是强人所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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