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风机
新闻中心
信息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在线联系:  
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员工东莞入职体检查出梅毒 单位解除合同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微博] 余元锋    点击数:2146    更新时间:2014-08-13 09:41:27    收藏此页

[摘要]体检报告查出梅毒螺旋体抗体,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湖南籍男子唐某认为,梅毒并非就业必检项目,况且自己已痊愈,医院坚持辞退自己是一种就业歧视。


南都讯 记者余元锋8月初应聘的东莞康怡医院司机,合同都签了,还开了几天车。体检报告查出梅毒螺旋体抗体,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湖南籍男子唐某认为,梅毒并非就业必检项目,况且自己已痊愈,医院坚持辞退自己是一种就业歧视。


求职者梅毒已痊愈做司机有什么问题?


唐某昨日对记者称,8月2日参加医院的入职体检,签过劳动合同,当天就上班了。记者看到,唐某的入职体检单除血常规、心电图、胸透、肝功能等常规入职体检之外,还添加了艾滋病和梅毒两项性病检查,体检报告称“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实验阴性,建议作进一步检查”。唐某为证清白,自费去东莞人民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华银医学检测中心复查。但两次复查均证实唐某感染过梅毒。唐某说,不知怎么感染上梅毒,但体检结果显示自己已“痊愈”了,“做司机有什么问题呢?”


医院复发可能性大不适合在医院任职


东莞康怡医院办公室主任陈某表示,医院之所以在入职体检中加上艾滋病、梅毒检查项目,是因为之前曾有员工在入职后染上性病的情况。“像唐某这样有梅毒感染史的人,复发可能性很大,工作中免不了要接触病人和家属,在医院做司机不合适。”陈某认为,唐某和医院刚刚签署劳动合同,医院有权在试用期内辞退唐某。南都记者为此致电东莞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方还未回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就业歧视缺少具体可依循法律条文,维权较难。目前有明文规定的是一般入职体检,禁止查乙肝和艾滋病。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港女医生半年出错百次 院方公开鞠躬致歉   下一篇:广州工伤保险新规:一次性工亡补助达53万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2008-2010广州华好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79444号
电话:020-3473202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莲湖村工业路11号102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