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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未婚妈妈为儿入户 被要求提供计生证
新闻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1592    更新时间:2014-06-13 08:44:05    收藏此页

[摘要]其发现相关入户规定无此要求,遂起诉东莞公安局东城分局。
南都讯 记者黄雅熙 韩成良 实习生陈仪 东莞一位“未婚”妈妈想给自己的孩子上户口,却被要求提供自己无法提供的计生证明等。在查阅了广东省及东莞市相关条例发现都无要求入户须提供计生证明后,这位妈妈决定起诉东莞公安局东城分局。


“要入户要提供13种证件”


阿英原籍韶关,1996年到东莞工作,2005年入户东莞。2007年阿英遇到了一来东莞出差的新加坡籍男子并与其交往。几个月后男友回国,阿英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但怎么都联系不上他。出于年龄和身体因素的考虑,在医生建议下,阿英决定生下孩子。


2008年,阿英的儿子小凯出生,明年就要上小学了,阿英想先把小凯户口上了。今年5月19日下午,阿英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前往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给儿子申报户口,没想到分局民警给她一张清单,要求她准备好上面所列的13种证件后再来进行申报,这些证件包括:结婚证、计生证、房产证等等。


作为一个未婚单身妈妈,阿英说清单上的《计划生育证明》与孩子生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她都无法提供。阿英再三向民警解释,但民警态度十分坚持:“规定就是必须提供这些证件才能申请入户。”阿英后来去了分局两三次,都无功而返。


办“计生证”要交十几万元


昨天下午,阿英再次来到东城分局,户政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称,实在找不到孩子父亲,可以不要结婚证和孩子爸爸的身份证明,但需要阿英到法院出具儿子归其抚养的法律文书。不过按全市的统一规定,《计划生育证明》还是必须提供。


南都记者联系东莞市公安局及东城分局,他们表示都是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入户标准办事的。但在最新版的东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2013修订版)中,记者并没有发现“非婚子女入户”需提供“计生证”的明确要求。而如果根据广东省公安厅“非婚生婴儿”入户规定,阿英给儿子入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阿英去了东城计生办,对方称她违反计划生育要交社会抚养费,起码十几万元。阿英说她交不起这笔费用,“而且我就一个孩子,为什么要交这笔钱?所有入户政策都没提到要计生证,为什么非要我提供?”


未发生行政行为法院未立案


6月10日,阿英找来律师前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请求法院确认东城分局要求阿英给儿子入户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罚款单》和《结婚证》登记户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关于原告登记户口的行政行为。不过第一法院当天没有立案受理。


第一法院称,阿英只是去东城分局咨询入户被拒绝。阿英起诉称东城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但从他们提供的证据看,东城分局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法院无法立案。


阿英的律师李珺介绍,阿英有向东城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但分局规定书面申请必须与清单要求的全部材料一同提交才能接受。“现在只能通过快递向东城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若东城分局拒绝申请,再来提起诉讼。”


李珺认为,全国目前只有一个“户口条例”,入户应该以户口条例为准,然后再是各地方或地区的一些政策和条例规定。“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婴儿,全国户口条例都没有要求入户申请时需提交计生证,东城分局要求提供计生证,有将计生与上户口绑定在一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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